1950年10月25日,中共陇西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受理党员申诉,调查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1955年11月,改称中共陇西县委监察委员会。1956年5月11日,中共陇西县第二次党代会选举产生县监委委员6人。“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监察委员会被取消。1968年4月,纪律检查工作由政治部组织组分管,1975年由县委组织部分管。1979年1月10日,中共陇西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10人,组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84年改设为中共陇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县纪检委下设秘书科、案件审理科、纪律检查科,配备纪检干部15人。5个乡配有专职纪检委员,19个乡配有纪检干部,县直机关9个总支、20个支部都有专、兼职纪检干部。
陇西县纪检(监)委成立后,开展了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党风、党纪的检查,查处、甄别、平反了一批党员违纪案件,维护了党的团结,严肃了党的纪律。
1962年,会同县委甄别办公室,对反右派斗争等运动中受批判和处分的605名干部、5611名群众的问题进行甄别,131人恢复党籍,25人恢复团籍,999人取消处分。
1979年,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对历次运动中处理的党员违纪案件进行清理复查,纠正了错案。
1980年,在党员中进行了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不正之风的党风、党纪大检查。重点解决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如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加强组织纪律性;加强党性修养,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等4个方面的问题。查清党员违纪案件14件,5人被开除党籍,5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1981年,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4月6日和8月7日分别查处和通报了双泉、高塄、渭阳、宝风、碧岩、种和等公社部分干部侵占公款购买牲畜的问题。凡涉及的人都做了检查,有的给了党纪处分,并限期退清了公款。(www.xing528.com)
1982年,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查清了立案涉及16名党员的问题,2人给予党纪处分。对历年来非法占用集体耕地,抢占、多占公地和集体土地,利用职权无偿占用集体劳力、机具、材料修建私房的21起党员违纪案件分别进行了查处,4人被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83年,贯彻中央4号文件和省、地纪检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查处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犯财经纪律、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方面的15起典型案件,10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科级以上党员干部5人,一般党员5人;给予开除党籍的3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3人。根据中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公开信精神,对干部职工违纪建房和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清理和纠正。
1984年开始到1985年,结合整党,立案查处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33起,给予党纪处分的21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严重警告7人,警告4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18名党员干部,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2年的4人,1年的2人,严重警告7人,警告2人,免予处分的2人。并集中解决了部分职工长期借欠公款的问题。
1985年,召开县、乡(镇)、县直机关专、兼职纪检干部共73人参加的纪检工作会议,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性、党风、党纪问题的重要讲话,传达中央、省、地三级纪检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把纪检工作由过去的单纯查处违纪案件转移到全面抓党风建设上来。是年清理纠正了部分单位超发奖金、不合理套靠升级、乱发实物、乱涨物价问题。年底,根据县委安排,用半月时间,对已整过党风的县直机关10个党总支、56个党支部,一年来端正党风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检查。
陇西县历任纪检(监)委书记、副书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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