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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修订本):第五节建设管理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由县计划委员会、城关镇兼管。1977年4月更名为县房产管理所。国家经租1404.5间,使用面积15830平方米。单位和房管部门征用土地,须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初步设计下放各部门审批,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1983年始,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拨款改为贷款,纳入县贷款计划。

陇西县志(修订本):第五节建设管理

一、管理机构

民国前,城乡建设无专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由县计划委员会、城关镇兼管。1959年,为适应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成立县房地产委员会,1960年正式成立县房地产管理所,仅管县城、文峰私改的国家经租房产、公房(主要是庙产)和全县公产地,隶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职工6人。1961年4月改属县商业局。1963年复归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64年又改属县财政局,1968~1975年属财税工商管理站革委会。1976~1980年隶属财政局。1977年4月更名为县房产管理所。1981年划归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70年代后,主要工作为房屋搬迁、维修、公房建筑、分配、土地征用等,1985年底全所有职工17人,内分维修、房管、财务组。

1961年成立县城关饮用水渠道管理所,属城关人民公社,1981年改归城建局,1983年2月更名为县给水排水管理所,1985年底职工39人,内固定职工15人,临时工24人。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1年成立,1985年全局职工73人,干部22人,工人51人。内设城市规划办公室,环境保护、人秘、财务3股,下设房产管理所、给水排水管理所、市政工程队、农房公司。

二、房产管理

1960年县城、文峰镇私房改造,依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关于城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规定,以出租50平方米为起点,定租一般以租金的20%~40%计算,平均不超过30%,工商业资本家、地主出租非住宅用房(店铺、仓库)不受起点限制一律改造。1963年5月执行省国家经租房屋管理办法,经省人民委员会行政会议审批,造册登记,钉挂“国家经租”门牌,核定租息,分月分季发放(个别的半年、一年领取),住户和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填发住房证,定期按时缴纳房租费等。1962年陇西县人民委员会以陇财公字149号文通知陇西县公产管理办法20条和168号文确定公产租金标准,每间每年:铺面10元,普通瓦房8元,土房6元。1964年调整为划分区域的一、二、三等区,以使用面积计费,一等街巷是鼓楼广场、东街(种家巷口西)、种家巷、新民巷以西、汪家巷口至和平街(鼓楼广场以北)、新街、解放街西路(广场以西自由路什字)、和平路(广场以南至光明巷口)、民主街至北城门、卫生巷;二等是解放街(种家巷口以东至东城门)、文庙巷、通达巷、光明巷、书院巷、东城巷、田家巷、油盘巷、北后巷、石头巷、新民街、汪家巷、西城巷、塔寺巷、自由路、进步巷、西街口至南街什字、交通路(北城至庙台以南);三等是未列入一、二等区的街巷,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表列如下:

私改房定租发至1966年3月底。1978年房租费又进行调整,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07、0.06、0.05、0.04、0.03元计。使用3988人,2549.5间,面积27925平方米,原月租金1431.94元,调降后月租金1158.37元,降低21%。租金的使用范围是:缴纳房地产税,付给房租定息,提取房屋经营管理费,维修、改建旧房,扩建新住宅房等。

70年代后,国家相继投资兴建了城市住宅房。至1979年,县城、文峰有国产房1174.5间,使用面积9206.5平方米,造价达33.83万元。国家经租1404.5间,使用面积15830平方米。住宅达2579间,2.5万平方米。1983年对砖木结构,有地平、顶棚的平房和楼房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10元,旧房、土木瓦房每平方米0.054、0.06、0.07元,土房0.03~0.05元计租;1984年调整商业服务行业营业及附属用房(仓库、办公室)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以0.60、0.50、0.40元计租。房产分配方法是:住户书面申请,房管所审批,一般按职级分配,办理居住手续,发放使用证。单位和房管部门征用土地,须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公产房,根据国家征用土地办法,依据房屋结构,用料造价,县财政局计价,交房管部门,调拨用地单位使用。国家经租房按私房改造政策,由用地单位负责拆迁或按公平合理原则给房管所发给拆迁补偿费,由房管所负责拆迁。“文革”中也有无偿调拨使用的。1979年房管部门报批收回公产房22间,经租15间,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租用。

三、方法、资金(www.xing528.com)

1985年前为统建方法,一个建设项目,一般经过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列入计划、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阶段。

1985年10月,县计委按国家计委计资〔1984〕1684号《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文件,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对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及布局改为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及建设地点选择改为设计任务书,拨款改为贷款。初步设计下放各部门审批,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

解放初,县建设资金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各企业自筹更新改造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比例很小。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工业企业的壮大,企业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多。1981年后,为调动各方面力量,加速城镇建设,解决城市住房紧缺困难,一些单位自筹资金修建家属住宅,给房管部门支付一定的地皮费。如西城角和西城巷财贸系统住宅区,地皮多系城墙基,单位学校用地多为庙产。1983年始,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拨款改为贷款,纳入县贷款计划。

四、城市规划

陇西古城,虽经1300多年的历史,但直至解放初,其建筑群、道路网、公用设施和绿化系统都未全面规划。1960年、1971年曾作过两次规划,但城区建设基本未按规划实施。1983~1985年,在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上海同济大学建筑系的参与和兰州军区第二测绘大队、7227工厂支持下完成了城区总体规划。规划时限,近期为1990年,远期为2000年。规划范围:西起西郊西北铝加工厂高地,东至文峰镇东定天公路,北至渭河,南至南山根,面积为30平方公里。城区的性质是甘肃省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基地之一,并具有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协调发展,环境良好,生活便利的小城市。城区总布局沿渭河二级阶地呈带状形。由巩昌和文峰两镇组成,最多可容18~20万人。规划内容包括工业、对外交通、仓库、居住、公共建筑、公共绿化及文物保护、道路交通系统、给排水、环境保护、电力电讯等,为城区长期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5年统建方法简表

1965~198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陇西县支行建设拨款统计表

【注释】

[1]据民国18年甘肃陆军测量局1:10000绘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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