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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信贷业务取得显著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0年4月,人民银行始开展信贷业务。是年发放工商贷款14.2万元。3年贷款额333.2万元,年均111万元。1985年,信贷资金体制改革起步。并规定逾期贷款和逾期结算货款加息20%,超储积压贷款加息30%,挤占和挪用贷款加息50%。通安公社高阳大队第一生产队贷款26829元,人均负债89.4元。

陇西县志:信贷业务取得显著成果

一、工商信贷

民国时期,甘肃省银行陇西办事处办理过私营商业手工业如捻绳、腌肉等信贷。据民国《陇西县志》初稿,民国28~37年(1939~1948年)贷款如下页表。

①35年前为法币。我②为关金券。我③为金圆券

1950年4月,人民银行始开展信贷业务。主要发放私营工商业贷款。1952年后,重点支持国营、供销商业增加库存,扩大贸易,发挥国营经济的指导作用,占领城乡市场。是年发放工商贷款14.2万元。1953年~1957年,配合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除对公私合营工商业、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发放贷款外,重点贷款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购销,继续占领市场。1953年为国营工商业、供销商业贷款19.4万元,1957年为493.1万元,促进了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国营工商业的健康发展。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对工业贷款有求必应,失去了银行的监督和控制作用。银行贷款,特别是工业贷款急剧增长,致使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当年工业贷款59.4万元,为1957年的11.9倍。至1960年继续增大,达到138.9万元。3年贷款额333.2万元,年均111万元。1961年后随国民经济调整,执行“有宽有严、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缩减各项贷款,控制不合理支出。收回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至1962年贷款额860万元,促进了货币回笼,稳定了物价,市场供应日渐正常。“文化大革命”中又盲目增加贷款,有些挪用于非偿还性开支,资金浪费严重,又出现新的失调。1979年后,金融工作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方针,切实解决信贷资金“大锅饭”问题,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支持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挖潜革新改造。1985年,信贷资金体制改革起步。对中央、省、县属5个企业择优扶持10个中短期设备项目1501.1万元。并规定逾期贷款和逾期结算货款加息20%,超储积压贷款加息30%,挤占和挪用贷款加息50%。1985年发放工业贷款3318.3万元。同期工业总产值1.45亿元,产值资金率为30.7%。发放商业贷款2498万元,同时发放个体工商业贷款7.3万元,扶持商业多购多销。1983年始,和财政、各主管部门配合,接管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4451.1万元,其中,国营工业企业9个,资金3409.1万元;国营商业、物资、供销企业40个,资金1042万元。(www.xing528.com)

二、农业信贷

民国28年(1939年)后,甘肃省银行陇西办事处和农民银行陇西分理处办理农业信贷,其对象为各地特种合作社,农民福利事业和农村生产改进事业。民国36年(1947年)分理处发放农业贷款12.72亿元(法币),但实被豪绅所吞噬。1950年人民银行即开展一年一次性的单项贷款,项目有耕畜、小麦种子等,帮助贫苦农民发展生产。同年发放农业贷款2.3万元。1952年开办农民互助合作贷款,增加农民副业生活贷款。1955~1956年配合农业合作化,发放3~5年、月息4厘的低息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6.8万元,1957年后,农业贷款对象由个人转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资金也由单一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展为生产费用、生产设备、副业和社员生活同时解决,包括半机械化农具、化肥农药等。1958年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破坏了农村经济,社队资金困难,1971年豁免1961年前农贷资金128.5万元。“文化大革命”中非生产性开支增加,1970年后盲目配套一些无效益水利工程,不计成本加大化肥贷款,脱离实际贷款购买农业机械,致农贷余额持续上升。1979年当年发放275.6万元,余额达843.9万元,比1957年增长18.7倍。这一时期,农贷项目为生产设备、生产费用、社队企业设备和费用、社员生产和生活、多种经营(贴息)等,重点为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建设,支援穷困队无息贷款,灾区口粮贷款。1962~1978年,由于行政干预和评估论证不够,累计贷出1831.8万元,收回1178.8万元,占64%,逾期余额653万元,占36%。资金长期沉淀,除无力归还者外,尚有154万元全属用于非生产性设施、无效益水利工程及停办的社队企业。水泉公社化肥、社队企业、养猪、养蜂贷款余额达52.6万元,人均负债64.2元。全县负债万元以上的生产队4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3%。通安公社高阳大队第一生产队贷款26829元,人均负债89.4元。1980年开始,农贷加强了对乡村企业和专业户、重点户的扶持。1985年农贷发放529.1万元,收回420.6万元,占贷出的79.5%。1950~1985年累计发放贷款3100.04万元,年均88.57万元;累计收回1575.94万元,豁免冲减核销205.5万元,余额1318.6万元。其中,社、队集体565.3万元,乡镇企业183.3万元,社员生产、生活(含个体工商业、社员多种经营等)475.2万元,信用社贷款94.8万元。

陇西县主要年份工商企业贷款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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