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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粮食购销情况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以前,粮油自由购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粮仍自由交易,粮食购销仍掌握在私商手中,一些私商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粮价不稳,妨碍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三定”落实定购1370万斤,公粮731万斤,核定销售农村指标679万斤。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粮食征购采用“三定”基数,销售一年一评的办法,以高级社为单位,进行统一计算,划分余缺。县粮食局内设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专设城关、文峰粮油议价门市部,各所、站兼营。

民国以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粮食购销情况

民国以前,粮油自由购销。民国30年(1941年)田赋改征粮食,国家征购有田赋粮、军粮、公粮(公教粮),至民国35年(1946年),累计征田赋粮668.76万斤,配购军粮1035.70万斤,公粮188.60万斤(1石150斤估算),合计1893.06万斤,年均315.5万斤。县城、文峰、菜子、莲峰、首阳、云田、高窑、马河等集镇有斗行(即粮店)167家,年上市成交粮食约33.99万斤。粮食价格,1941年以前小麦每市石14~16元。后通货膨胀,粮价飞涨,1945年每市石500~600元(法币),1948年涨到1725万元(金圆券)。田赋粮主要为省级公粮,县凭证代发少部分,如支付县田粮处、陇西师范、陇西中学法院看守所公务人员口粮和囚粮。县级机构公务人员口粮则用公粮拨发。1948年供给单位43个,514人,按年龄分等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粮仍自由交易,粮食购销仍掌握在私商手中,一些私商抢购粮食,囤积居奇,粮价不稳,妨碍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1953年根据政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命令,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国营粮食企业统一经营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采取上级下达控制数字,发动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征购。1954年征公粮1549万斤,购粮2861万斤,对稳定粮价,消除粮食投机和促进生产起了积极作用。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本县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方针,对粮食实行“三定”。一是定产,按粮田的单位面积、土地质量、经营条件,核定常年产量,以此为基数分为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常年一定三年不变。二是定购,即常产扣除子种(每亩30斤)、口粮(每人年450斤)、饲料(骡、马年400斤,驴200斤)、公粮后为农户余粮,国家征购余粮的75%。三是定销。“三定”落实定购1370万斤,公粮731万斤,核定销售农村指标679万斤。通过“三定”,既保证了国家征购,又落实了灾区、经济作物区农民口粮和奖售粮、子种、饲料、民工补贴6项供应。同年国家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本县对市镇居民实行按月、年龄、劳动强度分等定量,特重体力50~60斤,重体力40~49斤,轻体力29~39斤,中学生35斤,10周岁以上居民27斤,6~10周岁22斤,3~5周岁14斤,不满3周岁8斤。凭证供应。核定市镇供应人口7524人,月定量56万斤,年定量672万斤。对工商行业用粮核定需量,饲料粮分类定量销售,并使用粮票。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粮食征购采用“三定”基数,销售一年一评的办法,以高级社为单位,进行统一计算,划分余缺。以分户分社的“三定”数字为基数核定,粮食分配必须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进行,余粮社在正常年景增产不增购,人多地少的经济作物地区,因交公粮而缺粮者改征代金。有定购任务的农业社,国家预付一定的购粮金,入库时扣还。据此办法,全县重新核运粮食征购任务2214万斤,其中公粮745万斤,购粮1469万斤,油品统购40万斤,油料、油品兼收。1958~1960年因购“过头粮”,而向农村供应口粮4649万斤,子种2232万斤,饲料153万斤。1961年统购任务核减为1300万斤,市镇居民口粮由26斤降为24斤,支援农村灾区。供应人口21071人,月定量57.98万斤。同时调整收购价格,每百斤小麦11.60元,禾田9.30~9.50元,豌豆11.00元,扁豆10.40元,糜7.40元,谷7.20元。至1964年累计入库公粮7183万斤,购粮1.26亿斤。

陇西县市镇供应划分劳别定量准标表

陇西县粮食征购统计表

续表

1965年本县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核定公购基数任务1754万斤(公粮603.6万斤,购粮1150.4万斤)。为了发展生产,增加集体储备,稳定社员负担,1971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核定征购任务970万斤(公粮593.1万斤,购粮376.9万斤),油品48万斤(后改一定三年不变)。1971~1977年全县任务基本稳定在1100万斤左右。后有一些年份因灾征购还有所减少,此一任务执行至1977年。1971年加价收购超购粮、油,至1983年,收购加价粮665万斤,油料748万斤,付给农民加价款335.5万元。1979年后,收购价提高,平均每百斤由1979年前的11.76元,提高到1979年的14.32元,提高21.77%,销价一直未动。1978~1983年,因灾供应农村口粮16852万斤。1982年高达4213万斤,供应人口34.11万人。1983年,农衬粮食统销改为统销、借销、议销后,销量大幅度下降。当年销售2618万斤。1984年农村返销粮实行购销一价。1985年,国家决定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购进粮食487万斤。统购价改为比例收购价,平均每百斤由14.32元提高到19.32元,提高35%。市镇供应40891人,年销粮1527万斤,油脂56万斤。市镇供应从1955年以来,坚持每年4月份审核一次的方法,持户口、工种介绍信核查,以解决虚报人口,低标准工种吃高标准工种粮,工商业用粮和粮证遗失等问题。定量供应执行1972年试行、1980年修正的甘肃省市镇供应人口劳别划分粮食定量规定。油脂原为每人每月0.25斤,1984年后为0.5斤。(www.xing528.com)

陇西县农村粮食销售统计表

续表

陇西县市镇粮食销售统计表

续表

粮油议购议销,1964~1965年,零星开展,随即取消。1979年后,全县普遍开放粮油市场,较大的有城关、文峰、首阳、云田、通安、菜子等。县粮食局内设粮油议购议销公司,专设城关、文峰粮油议价门市部,各所、站兼营。1981~1985年,议购粮食1020万斤,议销4100万斤,品种14个,实现利润131.67万元,对平抑粮价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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