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群众自发推举水老爷,管理清淤灌溉,以钱、谷作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办公助兴建的水利工程,均为集体所有制,实行县、乡、村分级管理的办法。3条万亩以上、9条千亩以上渠道,由县水电局下设的首阳、城关、文峰水电管理所和渭丰渠管理所管理所辖地区工程岁修、养护、清淤及征收水费等。均有进水闸房,水工按渠系分段管理,常年巡逻,处理日常事宜。改大水漫灌、串灌为畦灌、沟灌,逐步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有管理人员93人,其中国家正式职工17人,临时水工76人。乡、村管理所在地井、提、塘和小型渠道,有管理人员500人,或自然村、合作社管理,或承包个人管理。管理人员报酬,一是固定工资,二是划给定额土地,自己耕种,三是承包钢磨以副养井,四是自收自支,五是合作社补助粮食。至1985年,配有管理人员的工程437项,管理人员593人。
1966年起,各管理所所辖地区,每个大队确定1名亦工亦农水工,专管渠道的清淤、灌溉、配水等。每年分春、夏、秋、冬4个灌溉季节,大队与渠道管理所配合,统一配水,集中轮灌,先上游,后下游。引水标志白天为红旗,夜间为红灯。水管所按协定次序发给红旗、红灯,十天或半月轮一次。每年春、秋由受益者划段清淤一次。惩罚规定为破坏渠堤未影响通水者,责令修复,影响通水者,每亩罚款1~2元;渠内设障引水、倾倒垃圾,限期清除,违者罚1~2元;偷水抢灌1亩次者罚款5~10元;损坏渠道树木者损1栽5;逾期缴纳水费者停止配水。1981年后,渭丰渠打破原生产队界限,按渠道斗门配水。首阳、城关、文峰3个水电管理所开票缴费,按亩计价或按时计价。
水费征收标准,万亩灌区由县统一规定,每亩年1元;提渠道水源的提灌工程,每亩年0.50元;乡(社)村(大队)管理的井、提工程,以装机容量分别按时计价,每小时1.80~2.50元。1981年前由公社信用社在各大队的购粮存款中扣回,水管部门在信用社提支。后改为以户为单位先缴水费后灌水。水管经费除渭丰渠管理所自给外,城关、文峰、首阳3个管理所由上级单位补贴。
陇西县农田水利事业投资费使用情况表(www.xing528.com)
续表
①小型农田水利费包括抗旱等经费。
②其他水利事业费包括工资、福利、退休、工务、设置、修缮等。
③1984、1985年内含“两西”资金72.39万元、94.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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