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以下简称公社),是生产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政社合一的组织。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综合经营。1958年春,县委在七一高级社(时称七一集体农庄)试点,建立全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七一人民公社。1958年9月5日至月底,掀起了人民公社化高潮,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撤销了20个乡(镇),成立了城关、文峰、云田、通安、福星、首阳、七一等7个公社。紧接着合并扩大为陇丰、东风、首阳、渭北、七一5个公社,将247个高级社合并成185个大队,下辖752个生产队,入社农户37249户,占100%。
人民公社化后,原高级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园、公共建筑、农机具、牲畜、粮食、肥料(化肥)、公共积累等财产,全部归公社所有;社员自留地、开荒地、荒山荒坡收归公社所有;所有大家畜、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如水磨、油坊、粉坊等)归公社;公有化股份基金一风吹。公社初建,“大跃进”开始,“一平二调三收款”、“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盛行,脱离实际地强调“一大二公”,破坏了按劳分配的政策,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给全县农村经济明显带来了混乱。1958~1959年因大炼钢铁、兴修铁路(靖远)、引洮上山(岷县)、大战火焰山(红山头~大营梁)等共外出劳力约52000人次,占全县总劳力的50%,且多为强壮劳力。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老弱妇孺,从种到收严重地贻误了农时。公社又办起公共食堂1880个,吃大锅饭,搞“供给制”和“半供给制”,报万亩“高产田”。征购粮食6792万斤,占两年产量的34%。加之自然灾害,1960~1962年粮食大幅度减产,人民生活出现了严重困难,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省委、中央派来工作组,纠正了上述错误。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和调整农村负担的指示》及“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核算单位由大队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发放救济粮款,抢救人命,恢复生产。同时实行生产资料“四固定”恢复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和其他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农业生产有了转机,至1965年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66~1976年)中,农村经济又受“左”倾错误的干扰,大批“资本主义”、割“私有制尾巴”、限制农民养自留大家畜、自留羊,不许经营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市场,说什么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同时,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强调粮食亩产“上纲要”(400斤)、“过黄河”(500斤)、“跨长江”(800斤),建设大寨式的社、县,大搞形式主义,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部分年份产量虽有增加,但费用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增大。1976年和1965年比,生产费用提高1.94倍,每斤粮食成本增大1.26倍。
公社的规模
1958~1965年经过6次调整,基本稳定下来。调整情况如下表:
1970年全县划为20个公社,下设198个大队,1552个生产队。1972年增划三台、渭阳、渭河、种和4个公社。1983年春,共24个社,276个大队,1682个生产队,农户65264户,农业人口342610人,农业劳动力138966个,其中,女劳力65474个。最大的城关公社18个大队,100个生产队,8377户,43825人;最小的水泉公社9个大队,43个生产队,1594户,8400人。
公社的经营管理
经济管理 采取计划管理的办法,根据县下达的生产计划(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社、队分别制订相应的计划。但从1958~1983年整个人民公社时期,计划管理并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搞得好的社队为数不多。
劳动管理 1958年初建时,为适应“大跃进”的形势,实行军事化编制。公社成立团,大队成立营,生产队成立连,连下设排、班,实行大兵团作战,造成了严重窝工的现象。1962年后推行定额管理,生产队下划作业组。小组作业,小段安排、小段包工、小段验收。生产队对作业组定劳力、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报酬,作业组对个人计件、包工,或采用死分活评办法评记工分。大队干部,定工劳动,定额补贴或固定到生产队,或统一补助,到生产队分配;生产队干部因公误工,随误随记。副业的形式有包任务,定工分(油坊、水磨、粉坊);集体经营,统一组织劳力;专人合同,收入交队,记工分配;按比例分成,交钱记工(木、铁、瓦匠)等。1966年~1976年,学习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标兵工分制经验,曾一度推行标准工分制,自报公议,按时记工。人与人之间工分无差额,劳酬脱节,形成“上地一条龙,干活一窝蜂,记的是大概工”的状况。农田基本建设联队作战,继而是公社集中作战,造成劳动力严重浪费。
财务管理 队队设有会计、保管,经济收支多的队设出纳,山区队多系保管兼出纳。大队设会计,县、社、大队设会计辅导站,每年结合预分、决算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会计使用“三账三簿”,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流水账和社员往来登记簿、固定财产登记簿、实物登记簿。主要制度有财务会计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帐钱物分管制度、交接制度等。通过清账目、清物资、清现金、清工分的“四清”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后发展到“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1965年冬至1966年春,县委抽调50多名干部组成6个工作组,在通安、文峰、云田、菜子、首阳、城关、福星6个公社46个大队172个生产队进行面上“四清”1966年,中共定西地委抽调1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团,在城关、文峰公社和县级各单位进行点上“四清”。在“左”倾错误思想的指导下,经济“四清”变成政治斗争,伤害了一部分干部、群众。70年代后,各生产队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生产队的财务收支,但作用发挥不够。
物资管理 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生产队的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逐年增多。除各种粮食、林木、牲畜外,也有各种机器设备、化肥、农药、燃料等。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由队集体专库保管,农机具设备,先包给作业组(公社化初期),后专人保管;牲畜,1963年前后分户集体喂养或集体分户包养(病、老、弱、母畜)相结合,后由队集中喂养,对饲养人员实行“三定一奖”制,即按人定畜、定肥、定工,繁殖奖励。(www.xing528.com)
公社的收益分配
初建时,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打乱了公社的收益分配。1962年后,总的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和按劳分配的政策,夏收预分,年终决算,但始终未彻底解决平均主义的问题。国家征农业税,一般占年分配总计的5%以上,最多占8.8%(1966年),最少占0.8%(1979年);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用基金和储备粮基金,一般占7%~10%,最高占11.4%(1976年),最低占6.9%(1980年);分给社员的部分占80%以上。粮食分配,国家除征收公粮外,还有统购粮,公、购粮一般占可分配粮食的10%左右,最高占16.1%(1970年),最低占1%(1981年);集体提留包括子种、饲料、储备粮和其他粮,约占20%以上,最高占42%(1981年),最低占15%(1969年)分给社员部分一般占70%,最高占76%(1980年),最低占58.6%(1966年)。1961~1962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少扣多分”的原则,实行包“五保”户,照顾特殊困难户,其余“按劳分配”的办法;1963~1964年改行“按劳分配加照顾”。1850个生产队照顾烈军属、下放职工、特殊困难户共961户,劳动日60699个,粮食16.4万斤。314户“五保”户全包,劳肥定比例,纯按劳分配的仅9个生产队;1965年,全面推行“基本口粮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即把分配给社员的口粮按人劳开成,人头部分或按年龄分组分等或不分等计算分粮到户,继又为“两个基本(基本劳动日、基本带肥任务)保一个基本(基本口粮)”;1979年又恢复“包五保户,照顾特殊困难户,其余全部按劳分配”的办法。
收益分配国家、集体、社员比例表
粮食分配国家、集体、社员比例表
陇西县农村人民公社不同年份收益分配表
续表
公社的经济效益
土地生产率,1978年和1957年相比,化肥施用量增加5.4倍,灌溉面积增大1.88倍,亩均收入提高6.11元,增长62.1%,而亩均纯收入仅4.00元,增长55.8%。劳动生产率,1978年和1949年相比,以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计分别增长35.9%、46.14%,年均递增率分别为1.25%、1.32%,与农机总动力(1949年为0,1985年为41599马力)的速度极不协调。资金生产率,1969~1971年与1964~1966年三年平均相比,每百元生产费用纯收入减少3.12%,而1976~1978年比1969~1971年三年平均减少28.31%。1965~1980年的16年间,农业生产总费用增长是总收入增长的2.76倍,1961~1980年,国家无偿投资累计1630.5万元,投资效益显著下降。
百元费用投资纯收入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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