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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农业合作化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陇西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统计表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3~4月间,中共陇西县委在县直属乡——观胜乡赵家沟村试点,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陇西县初级社收益分配表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全部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1956年是全县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的一年,至年底建成高级社224个,入社农户29271户,占总农户的72.3%。

陇西县农业合作化成果

一、互助组

农村土改后,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结束了二千多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生产资料仍是农民个体所有制,对刚刚分得土地的农民来说,牲畜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仍然比较缺乏,他们迫切要求组织起来,变工互助,发展生产。中共陇西县委贯彻依靠贫农和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及时地领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51年春,始建农业生产互助组(以下简称互助组)。这种组织是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集体劳动组织,土地、耕畜、农具及收获的农产品仍为各户私有。互助组有临时、常年两种形式。当年建组2952个,入组农户19441户,占总农户的65.6%。至1952年底,全县组织起互助组4643个,参加农户25464户,占总农户的80.2%,每组平均5.5户。此年,分批整顿了互助组,宣传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使其进一步巩固。有不少自耕户加入了互助组,许多临时互助组转入常年互助组,一些常年互助组扩组并组。1953年发展到6695个,入组农户29949户,占总农户的88.8%。组内按农时季节,合理使用人、畜力,人、畜工当日记载,定期结算,主要为以工还工,或以工顶工,人畜工等价交换

陇西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发展统计表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3~4月间,中共陇西县委在县直属乡——观胜乡赵家沟村试点,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以焦成荣互助组为依托,吸收3个互助组,入社16户,建成本县第一个初级社——赵家沟初级社。至1954年春,全县建立起栾家川、樵家河、高窑、杨家营、阎家门等6个初级社。这种合作社,是农民群众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入社后,土地仍归社员私有。入社土地90%以上,由社统一经营,并按肥、瘦、远、近,耕作难易,划片分上、中、下三等,常年产量评产定股,计股分红,通常1斗为1股。其余作为菜地和牲畜饲草地(自留地约占5%)。劳力以技术、强弱分组,实行定额计件包工制,小包工,季节包工,常年包工。牲畜私有,临时雇用,常年雇用付给报酬(一般评记工分)或折价入社,分期付还或折价入股分红。大中型农具如大车、犁、耧由社租用或折旧入社,付给租息或折旧费。小型农具如镰刀、铲子、锄、锨等自带自用,不付报酬。子种头年自带,收获归还,下年社留。肥料摊派任务,地六劳四,超过部分付价。初级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建立5~7人的社务管理委员会,设社长、会计、保管、出纳等,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生产由社务管理委员会统一计划,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大社并有技术小组,专司农活技术。年初制定全年生产计划,按农时季节安排小段农活。社员劳动,10分工记1个劳动工日,以工日为单位计算报酬,评记工分时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劳动强度先评定出预定工分,后按劳动态度、定量、产量包工或按件记工。干部实行因公误工补贴。财务开支有审批手续,财会人员账目日清、月结、季公布。分配办法是:从全年农业收入中,上缴国家农业税,扣除当年生产费用,提取公共积累(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留足来年子种后,按土地股份和劳动日比例分配,一般地、劳四六开,地股比例最高的占45%,超过评产部分按劳动日分配。夏收预分,年终决算。(www.xing528.com)

1954年底,全年建初级社169个,入社农户459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3.97%,入社土地181250亩,占总土地的13.16%。初级社的规模,20户以下的47个,21~30户的81个,31~50户的31个,51~90户的10个。123个社推广了包工制,开展劳动竞赛。最早建立的7个社普遍增产,亩产147斤,比建社前的1953年增产20~30斤,增长36%以上,比当年全县平均亩产125.6斤增产38%。赵家沟社人均产粮1060斤。1955年出现建社高潮,共建508个,至1956年底,入社(大部分已转为高级社)农户34042户,占总农户的84.06%,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和1955年比,增产的有409个社,17036户,分别占总社数、入社户数的80.5%和83.1%;平产的为44个社,1841户;减产的为55个社,1631户,占10.83%和8.0%。

1956年陇西县初级社收益分配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级社),是以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全部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1954年建高级社3个,入社农户325户。1955年发展到114个,入社农户3895户,占总农户的11.2%。1956年是全县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的一年,至年底建成高级社224个,入社农户29271户,占总农户的72.3%。1958年6月,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农村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建社247个。入社农户37247户,占总农户的99.94%。每社平均农户150户,为原初级社社均37户的4倍多。建社过程中,或初级社直接转为高级社,或几个初级社并社转为高级社,或自耕农直接加入。时间短促,工作较粗,步子太快。建成高级社后,社员所有土地全部归高级社所有,自耕户的耕畜和大型农具归社统一使用;初级社公积金、公益金余额全部归高级社所有;社员公有化股份基金仍归各初级社所有。“四旁”(渠旁、路旁、房前、屋后)树木归社员所有,耕地及成片林木折价归社。高级社下设若干生产队,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队具体组织生产。社对队实行土地、耕畜、农具、劳力“四固定”和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责任制。包工,规定出各种农活的劳动定额标准,根据各种作物面积和技术要求,计算出总工数包给队,决算时各队以此参加社的分配;包产,根据各种作物计划亩产、总产包给队;包投资,按照社内生产和收支计划,计算出当年需投资额包给队。奖惩,超产部分归社作积累,部分归生产队按工分分给社员。完不成包产任务者,决算时降低工值。推行小段农活包工,实行定额评记工分,以实物折算现金决算分配。分配原则是兼顾国家、合作社、社员个人三者利益,按劳分配。据有资料的33个高级社1956年的收益分配统计,增产的有29个社,其中增产10%以下的有11个社,增产11%~20%的有4个社,增产21%~30%的有4个社,增产31%~40%的有7个社,增产41%以上的有3个社。减产(10%~20%)的有4个社。增产户数为10994户,占高级社农户11818户的93%,减产农户占7%。

1956年陇西县33个高级社收益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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