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鉴定内容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③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④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锈损量大于原截面的10%。⑦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中规定值的1.2 倍。
1)鉴定内容
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状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以及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部位的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2)危险点评定方法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①钢结构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对于主要构件不满足式(8.8)的要求,对于一般构件不满足式(8.9)的要求:
②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③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www.xing528.com)
④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锈损量大于原截面的10%。
⑤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0/250,或大于45 mm。
⑥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0/600,且有发展迹象。
⑦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中规定值的1.2 倍。
⑧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 mm。
⑨屋架产生大于l0/250 或大于40 mm 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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