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鉴定内容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其中,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变形、偏心失稳等易被忽视,应予以重视。⑦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ρ 分别大于7%、10%、15%和20%。⑧存在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⑨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1)鉴定内容
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变形、偏心失稳,以及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的平面外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性情况。 其中,节点连接、构造缺陷、下挠变形、偏心失稳等易被忽视,应予以重视。
2)危险点评定方法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①木结构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对于主要构件不满足式(8.6)的要求,对于一般构件不满足式(8.7)的要求:
②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③主梁产生大于l0/150 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www.xing528.com)
④屋架产生大于l0/120 的挠度,或平面外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1/120,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
⑤檩条、搁栅产生大于l0/100 的挠度,或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⑥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h 为柱计算高度),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⑦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ρ 分别大于7%、10%、15%和20%。
⑧存在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⑨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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