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章以既有房屋为对象,以《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主要依据,系统介绍了两阶段三层次的房屋危险性评定方法。图8.1某砌体结构危房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本章将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危险房屋的评定方法进行介绍。
【本章基本内容】
本章以既有房屋为对象,以《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为主要依据,系统介绍了两阶段三层次的房屋危险性评定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地基危险性鉴定、构件危险性鉴定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的原则和评定方法。
【学习目标】
(1)了解:房屋危险性鉴定的程序。
(2)熟悉:单个构件的划分原则,各类材料构件危险性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的内容、部位以及可能出现的破坏特征。
(3)掌握:地基、构件、上部结构各楼层(含地下室)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的原则和评定方法。(www.xing528.com)
图8.1 某砌体结构危房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如图8.1 所示为某砌体结构危房。 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可以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以便及时处理危险房屋,进而确保房屋结构的安全,达到有效利用既有房屋的目的。 第6 章和第7 章的房屋可靠性鉴定虽然均涉及房屋安全性的评定,但与危险房屋鉴定有明显区别,危险性鉴定对安全性的要求总体明显低于可靠性鉴定,如:危房鉴定承载力验算时,对于2002 年及之前建造的房屋,结构构件抗力与效应之比均乘以一个放大系数,导致可靠度水准明显降低;危险房屋鉴定无须满足抗震设计要求等。目前,危险房屋鉴定主要是针对20 世纪80 年代、90 年代以前建造的老旧房屋,房屋管理部门在其日常管理或出现险情时开展排危鉴定工作。
本章将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以下简称《危标》),对危险房屋的评定方法进行介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