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性鉴定虽不涉及安全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鉴定要求就低于安全性鉴定。 因为使用性鉴定结论是作为对构件进行维修、耐久性维护处理或功能改造的主要依据。 倘若鉴定结论不实,其经济后果也是很严重的,故必须予以重视。 在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中,《民标》对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及木结构4 种不同类型材料的结构构件同样采用了统一分级原则。
1)使用性检查项目的分级原则
使用性检查项目分为两类:一是验算项目;二是调查实测项目。
使用性检查项目的分级原则如下:
(1)使用状态验算项目评级原则
使用性鉴定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但必要时尚应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结构进行计算分析与验算。 具体可见第6.4.2 节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部分。
(2)使用状态调查实测项目评级原则
长期以来国内外对建筑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很不充分,致使现行的正常使用性准则与建筑物各种功能的联系十分松散,无论据以进行设计或鉴定,均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从实用的目的出发,逐步地解决已建成建筑物使用性的鉴定评级问题。《民标》修订组在广泛进行调查实测与分析的基础上,参考日、美等国专家的观点,提出如下分级方案:
①根据不同的检测标志(如位移、裂缝、锈蚀等),分别选择下列量值之一作为划分as 级与bs 级的界限:
a.偏差允许值或其同量级的议定值;
b.构件性能检验合格值或其同量级的议定值;
c.当无上述量值可依时,选用经过验证的经验值。(www.xing528.com)
②以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或允许值)作为划分bs 级与cs 级的界限。
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案之所以将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作为实测项目划分bs 级与cs级的界限,是因为在一次现场检测中,恰好遇到作用(荷载)与抗力均处于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两极情况,其可能性极小,可视为小概率事件。 换言之,通常情况下,除专门的荷载试验外,现场实际作用(荷载)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构件抗力大于设计规范规定值。 此时,若检测结果已达到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则说明该项功能已略有下降。 因此,将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作为划分bs 级与cs 级的检测界限,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合适的。
此外,上述分级方案以偏差允许值作为挠度的as 级界限偏于严格,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困难。 结合以往经验,提出以挠度检测值w 与计算值w0 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wd 的比较结果,按下列原则划分as 级与bs 级的界限:
a.若w<w0,且w<wd,可评为as 级。
b.若w0≤w≤wd,则评为bs 级。
c.若w>wd,应评为cs 级。
2)单个构件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原则
单个构件使用性等级的确定,取决于其检查项目所评定的等级。 当检查项目不止一个时,便存在着如何定级的问题。 对此,采用了以检查项目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原则。 因为就单个构件的鉴定结果而言,其检查项目所评定的等级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①同为某个等级,该等级即是构件等级。
②只有as 级和bs 级,则以较低者作为构件等级。
③有cs 级,则取cs 级为构件等级来描述其功能状态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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