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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检测与鉴定:检测结论与报告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检测结论建筑结构检测结论分为符合性判定结论和检测结果结论两类,涉及计数检测、材料强度的计量检测和材料性能检测。当检测批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推定要求时,则只能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当检测机构要对已发出的检测报告进行修改时,应以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进行。新检测报告发布前,应收回原检测报告;若原报告不能收回,则应声明原报告作废。检测报告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不少于6 年。

结构检测与鉴定:检测结论与报告

1)检测结论

建筑结构检测结论分为符合性判定结论和检测结果结论两类,涉及计数检测、材料强度的计量检测和材料性能检测。

(1)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结构工程质量检测应给出符合性判定结论。 所谓符合性判定是要判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使用的是混凝土强度等级时,需进行相应的转换后再进行符合性判定

计数检测结果和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应按结构设计要求和结构工程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标准进行符合性判定,并区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抽样或正常二次抽样,具体参见《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相关内容。

材料强度计量检测结果的符合性应以建筑结构施工图的要求作为评定的基准,宜提供推定区间,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90,并使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均为0.05。 在特殊情况下,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可为0.85,使漏判概率为0.10,错判概率仍为0.05。 其中,错判概率指的是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这一风险将由生产方(如施工单位)承担;漏判概率指的是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这一风险将由使用方(如建筑开发商)承担。 此外,结构材料强度计量抽样的检测结果,推定区间的上限值与下限值之差值应予以限制,不宜大于材料相邻强度等级的差值和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算术平均值的10%两者中的较大值。

对于材料强度计量抽样检测,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小于或等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大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低于设计要求。 当检测批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推定要求时,则只能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 例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推定区间为17.8 ~22.5 MPa,当设计要求的fcu,k为20 MPa 混凝土时,可判为立方体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的fcu,k为25 MPa 时,可判为低于设计要求。

(2)既有结构性能检测

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无须对检测结论进行符合性判定,但应提供计数检测、材料强度的计量检测和材料性能检测结果的结论。 所谓检测结果的结论,以混凝土强度检测为例,结论可是“检测得到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强度等级为C30”,该检测结论应为结构的评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

既有结构的检测虽无须进行符合性判定,但可以使用符合性判定的结论。 如对于截面尺寸的计数抽样检测结果和混凝土强度计量抽样检测,其符合性判定结论可以直接用于结构性能分析。

(3)异常数据处理(www.xing528.com)

当检测批中出现异常数据时,不可随意舍弃,而应按照《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或其他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分析后处理。

2)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限向委托方提交结果报告,结果报告通常应以检测报告或证书(后文统称检测报告)的形式发出,书面或电子方式均可。 检测报告的表述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且易于理解;检测结果应符合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其有效性。

(1)检测报告内容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①标题;②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测专用章(适用时);③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④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报告编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⑤委托方(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适用时);⑥所用检测方法的识别;⑦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⑧检测的日期,如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或抽样日期;⑨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⑩检测报告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检测机构不负责抽样(如样品是由委托方提供)时,应在检测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检测结果来自外部提供者时的清晰标注;检测机构应做出未经本机构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报告的声明。 对于检测报告涉及的结果说明、抽样结果、意见和解释、分包结果的具体要求,可详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相关内容。

(2)检测报告的传送、修改和保存

除纸质文档外,检测机构还可以应委托方要求,使用电话、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手段来传送检测结果。 此时,检测机构应首先记录委托方的传送方式要求,注意做好为客户保密的工作。 在确认接收方的真实身份后方可传送结果,并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当检测机构要对已发出的检测报告进行修改时,应以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进行。当以追加文件的形式进行时,应声明是“对检测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以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表述;当检测报告有实质性修改,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测报告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通常采用与原报告不同的检测报告系列号),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 新检测报告发布前,应收回原检测报告;若原报告不能收回,则应声明原报告作废。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报告的档案,将每一次检测的合同(委托书)、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一并归档,以便追溯。 检测报告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不少于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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