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事到临头乱无序的局面,各级应预先做好安全转移方案,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转移警戒区人员;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安全转移群众。
1.安全转移方案
安全转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预警程序及信号传递方式。为让群众躲灾、避灾及时,减少洪水灾害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应按市→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乡)→居委会(村)→单位(组)的次序进行预警,紧急情况下按单位(组)→居委会(村)→街道办事处(镇、乡)→区(市、县)→市的次序进行预警。
(2)预警、报警信号设置。预警信号为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接到雨情、水情信息后,通过市电视台及电话通知到各区(市、县)、区(市、县)及时通知街道办事处(镇、乡),逐级通知。一般通过警报器报警。如有险情出现,由各报警点和信息员发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的设置因地而异。
(3)信号发送。在6~9月汛期,市、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乡)三级必须实行24h值班,相互之间保持联系。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转移安置的原则和责任人。其原则是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后警戒区。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洪水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5)人员转移。各区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进行安全、有序转移。转移工作采取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单位(组)干部包片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有序转移,安全第一。
(6)安置方法、地点及人数。洪水灾害发生后,人员安置的方法应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采取对户、搭棚等多种安置方法。搭棚地点应选择在居住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崩塌、滑坡迹象的山头上。
(7)转移安置纪律。洪水灾害一旦发生,转移安置必须服从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并按预先制定好的严明纪律,井然有序地进行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部门职责(www.xing528.com)
各级领导必须把安全转移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市、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乡)、居委会(村)都必须成立专门的组织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安全转移工作是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总的要求是:在遇到需要转移的时候,务必做到组织指挥有力,通信报警准确,转移道路畅通,安置地点落实,物资供应及时。同时,转移后的防病、治病、防火、社会治安、管理设施等都要逐项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1)当地政府要组织防汛、国土等部门编制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紧急救生和安全转移方案。摸清救生和转移的人数及贵重财物,特别是要摸清需提前转移安置的老、弱、病、残人数。按照就近转移安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安置地点(含上安全楼、台、上堤、上山和提前转移到安全区、投亲靠友等),务必做到各项救生和转移措施落实到户、到人,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2)交通部门负责并落实转移交通工具和交通主干线的维护,确保转移主干线和通往安全楼、台及大堤、山冈的支干线等交通道路的畅通。
(3)粮食、商业、供销等部门要合理布设生活物资供应网点,定点储备,保证安排好转移群众生活必需的物资供应。
(4)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广电、邮电、通信部门要加强广电、通信、报警设施的管理,保证广播电视、通信、报警信息畅通无阻。
(6)公安部门要维护好转移交通秩序。负责防火和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犯罪活动。
(7)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搞好救灾安置工作,使灾民早日重建家园。
(8)环保部门做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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