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洪治水理念
许多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的防洪技术可以实现“人定胜天”的愿望,完全有能力抗御洪水的侵害,只有在防洪技术相对落后的过去,才采取与洪水“迁就”的无奈之举。面对全球日益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的防洪理念逐渐发生了转变。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类不可能完全控制洪水,洪水风险始终存在,人类不应单纯与洪水抗争,而应在保证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调整人与洪水的关系。
1.合理利用土地
人类要学会适应洪水,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合理利用土地,即城市建设不与洪水争地,建设用地尽量避开洪水漫延之处。先进的防洪技术在洪水面前有时是无能为力的,人类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从长远发展和全局利益的角度考虑,既要适当控制洪水,又必须适应与洪水和自然的和谐共处,约束过度开发利用洪泛区土地的行为。城市建设用地要避开洪水泛滥的区域,将这些用地作为生态公园、湿地、湖泊等,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大量抗洪资金,降低洪水风险,而且这些生态区域对调蓄洪水、改善生态环境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2.科学确定防洪标准
传统的防洪观念认为防洪标准越高对城市防洪越有利。因此,人们试图通过修建并加高加固堤防来抵御洪水之害。但是,堤防的高低在有些情况下是与损害成正比的,例如,法国的卢瓦尔河从13世纪就开始修建堤防,并逐渐加高加固,但近100年来人们还是多次遭受洪水灾害,而且堤防越高所造成的损失也越大。可见,仅靠加固堤防是难以完全抵御洪水侵害的。事实上,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并不把防洪标准定的过高,如日本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美国把100年一遇的洪水作为标准洪水。同样,我国北京市区内河道的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可见,追求防洪标准的合理性而不是高标准已经成为现代城市防洪规划的共同选择。其实,人类不可能完全控制洪水,这就要求在确定城市防洪标准时必须合理与适度,不应一味地追求所谓的高标准。
3.充分利用雨洪资源
洪水是人类面临的自然灾害,同时洪水还是上天赐予人类的资源,要力求将灾害转变为资源。就发达国家来看,对于雨水的利用技术已经相当先进和普及。例如,在德国,部分城市采取了强制性标准,根据本地区特点在防洪规划中规定城市建筑不透水面积最大不超过3.3%,并尽可能地减少封闭路面。在日本,许多城市利用停车场、广场铺设透水路面或碎石路面,并建有渗水井,使雨水尽快渗入地下,并将运动场下、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作为调蓄水库,甚至动员有院落的住户修建3m3的水池将本户雨水贮留,作为庭院绿化和清洗用水。近年来,我国在城市雨洪资源利用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北京、上海等城市已取得了成功经验。
4.重视滞洪区规划(www.xing528.com)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及城市用地的日趋紧张,加之“人定胜天”自大精神的感召,人们在大量围湖造田,将洼地填平造房,使能够调蓄洪水的场所不断减少,导致城市频繁遭受洪涝灾害,灾害程度也越来越严重。解决城市防洪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将城市的低洼地作为蓄水区,给洪水一个临时出路,以期对洪峰起到明显的调节作用。英国为使伦敦的外围免于洪水,拆掉了泰晤士河上游的堤岸,在牛津郡外围建设一个10km2的蓄洪区,又在接近伦敦的地方,建造了一块新的湿地,发挥了调蓄洪水的作用。
因此,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应重视滞蓄洪区规划。
5.加强生态河道建设
河道是城市防洪的重要工程措施。以单一防洪为目标的传统河道治理工程,是导致洪水灾害损失上升的重要原因。对此,许多国家都引以为戒,并开始了大规模河流回归自然的改造运动。美国在1938年大洪水后建成了当时技术一流、耗资巨大的河道防洪工程——洛杉矶河,河底、护岸全部用混凝土砌筑。经多年运行发现,这条河流已经成为破坏自然环境、景观生硬而没有活力的反面典型。洛杉矶市公共事务部已决定将其重新规划,改变原来的混凝土砌筑方式,恢复原来的栖息地,使河道在拥有天然景观的同时能够保持防洪功能。在德国,自19世纪中叶开始了对莱茵河的改造工程,裁弯取直,设置大坝、船闸等,结果加大了流速,使下游的防洪标准从200年一遇降低到50年一遇。致使1993年和1995年发生两次洪灾,造成了巨大损失。基于此,德国进行了河流回归自然的改造,将水泥堤岸改为生态河堤,重新恢复河流两岸储水湿润带。我国许多城市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一些河道治理中采用了生态型河道措施,如成都的沙河、北京的转河、上海的张家浜河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可见,生态型河道治理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体现了河道防洪工程由以往的改造自然转变为回归自然,顺应自然的治理理念。
(二)两个转变
防洪减灾理念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单纯的控制洪水转变为科学的洪水管理,最大限度的实现洪水资源化。必须充分认识到,要完全消除洪灾是不可能的。人类既要适当控制洪水,改造自然,又必须主动适应洪水,协调人与洪水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持续发展。要约束人类自身的各种不顾后果、破坏生态环境和过度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可持续地与洪水协调共处。发生大洪水时,有计划地让出一定数量的土地,为洪水提供足够的蓄泄空间。防洪工程应遵循水的自然属性,在防洪工程规划和建设布局中,要注意兴利与除害的结合,统筹规划,全面论证,切实加强防洪工程的综合利用,尽可能多地利用雨洪资源。
(2)从重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转变为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相结合,努力建设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洪减灾体系。在加强防洪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提高防洪减灾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手段。防洪减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既需要工程设施和非工程设施的不断完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在体制上,要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行业承担的防汛责任;在机制上,要努力研究建立防洪投入保障机制、补偿机制,并制定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强管理。在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上,建成全面的防洪减灾工作体系,达到人与洪水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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