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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评价体系研究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职院校内部办学条件评价体系有利于院校对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各专业教学资源的分配有更清晰的认识,也有利于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调节各专业教学资源,为院校自身的基础发展和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评价体系研究成果

高等职业院校截至目前已经达到1200余所,占我国高等教育院校数量的半壁江山,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学条件是指高职院校开展教学活动所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和标准。办学条件与办学资格相比,前者是前提,后者是结论,即只有达到了一定的办学条件,才可能取得一定的办学资格,否则就不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一、办学条件评价概述

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评价是院校自身以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资格评价指标为基础,对本院校整体办学条件和各专业对应的办学条件是否满足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各专业的发展需求所进行的评价。这种评价是在一定周期内开展的规范性评审,关系到高职院校自身的生存基础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评价目的和意义

高职院校内部办学条件评价体系主要用于衡量本院校是否具有或者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自我检查,衡量本院校一定的招生规模所应该达到的教师数量、占地面积、教室配备等条件,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各项办学条件进行监测,保证教学质量和规格。另外,衡量本院校各专业所匹配的教学条件,从而核定各专业的招生规模。高职院校内部办学条件评价体系有利于院校对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各专业教学资源的分配有更清晰的认识,也有利于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调节各专业教学资源,为院校自身的基础发展和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评价依据

依据的文件应当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类文件,例如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二是院校对本院校各专业教学条件配置的规范,首先要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内容予以优化,根据学院对专业发展的侧重点不同配置教学资源,通常重点发展专业的各项指标要超过基本办学条件的两倍,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各项指标要超过基本办学条件的1倍,普通专业的各项指标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即可。

(三)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全院性质的管理类人员和针对专业建设的管理人员。全院类管理人员包括学校(院)长、主管教学副校(院)长、教务处长、系(科)主任等,他们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要求;专业管理人员(包括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也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要求。这是一所院校发展方向和办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2.教师队伍

教师队伍是教学工作的直接实施者,教师队伍的梯队结构和“双师”素质质量对院校办学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学校(院)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和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3.办学条件

设置高等职业院校以及开设新专业,须有与院校专业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4.办学保障

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二、办学条件评价指标内涵

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评价指标的内涵包括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和办学保障等内容。

(一)管理人员

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

(二)教师队伍(www.xing528.com)

设置高职院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重点专业中的每个专业至少配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4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责任教师4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两人。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每个专业至少配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两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责任教师3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两人;普通专业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两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责任教师两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两人。

(三)办学条件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重点专业的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5%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8%以上;有发展潜力专业的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5%以上;普通专业的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四)办学保障

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以及投入具体专业中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三、办学条件评价组织实施

办学条件评价体系建立后,高职院校对本院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办学资源予以评价,所以必须进行有效的、严密的组织实施,尤其是要敢于否定自身的不足,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院校的教学指导委员,即学院最高的教学管理、规范和决策机构。因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院的基本办学情况最为了解,更懂得全院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各专业教学资源的掌控。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院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办学资源,评价该校和各专业是否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和专业发展的必要资源。

(三)评价程序

(1)院校每年进行一次办学条件评价和一次各专业教学资源评价。

(2)应当由指标对应的部门提交相应的数据和佐证材料,即提供书面评价材料。

(3)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照指标体系审核各种书面材料,即书面审查。

(4)在书面审查过程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果存在异议,可以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四)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表现为优化本院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仍未达到办学资格要求的专业,可以暂缓申报招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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