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构建是体系设计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制度构建,就不可能真正建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这里讲的制度既包括文件、指导性意见、决定,也包括法律、规章等。
一、高职院校外部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制度
(一)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评价体系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评价体系的制度应当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结论等内容。该体系属于定性评价,指标设计应该尽可能地量化和简洁,程序也要尽可能地简化。
1.评价主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学资格的评价应当是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行政审批的延伸。评价结果直接决定是否同意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办学,属于强制性的评价,这是所有高等职业院校都应当进行的评价。所以,应当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对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指标进行定性的评价。
2.评价对象——高等职业院校
高等职业院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高低与高等职业院校息息相关。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评价必须针对高等职业院校整体进行评价,只有考察了院校的办学基本条件和资源,才能决定该院校是否具备了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能力,社会才会对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予以认可。
3.评价内容——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资格
评价内容(即评价指标)考察高职院校的关键指标来判断该院校是否可以继续拥有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资格,这是评价结果公正、公平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所以,评价指标的设计必须科学严谨,能够真实反映该院校的办学实力,而且必须可以操作,有具体的、具有公信力的量化指标。
4.评价结论——是否继续办学
能否继续办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价的院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直接决定该院校能否继续招生。必须根据评价的指标和评价的程序公平、公正地执行,对达不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院校要坚决予以停止办学资格,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院校绝不允许继续招生,严格把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门槛。
(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质量评价体系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质量评价体系也同样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该体系属于定量评价,指标设计应该尽可能地从有利于专业内涵建设的角度出发,涵盖专业建设的重要方面,再综合分析各指标的权重比例,程序设计要尽可能地严密。
1.评价主体——第三方独立机构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质量评价不同于院校办学资格评价,教育行政部门不宜直接参与此项评价,可以认证一些第三方独立机构专门开展相关大类专业的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只要把好第三方独立机构及评价专家资格的准入门槛即可,充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特征,类似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职能。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专业质量评价主体的主要弊端表现为:一是独立性问题。有一部分高职院校就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来评价专业质量,独立性很难让人信服。二是专业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资格的把握有定性的指标明示,同时也是职责所在,但对高职院校所有专业都达到精通实在是勉为其难。综合上述考虑,由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专业质量评价更为适宜。
2.评价对象——高等职业院校的具体专业
对具体专业的质量进行评价如同解剖一只小麻雀,从一个专业可以窥见学院办学的各项工作是否到位以及达到何种程度。评价专家也应当是所评价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学者或者从事一线实践部门的专家,这样既可以对专业建设内涵有把握,也可以对培养人才的规格等指标有清晰的认识,使该专业培养的人才更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
3.评价内容——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质量
高职院校的专业质量作为评价内容是建立评价体系的核心,主要是指评价指标,它是衡量和评定教育质量的具体依据和准绳。评价指标的设计要突出专业内涵建设的导向性、专业、培养目标和定位的前瞻性、与社会一线结合的紧密性等特征,真正评出教育质量高的、受用人单位和社会欢迎的优秀专业,同时也要让其他同类专业看到差距和提高专业质量的方向。
4.评价结论——该专业的综合排名
专业质量评价采取自愿原则,对申请参加专业质量评价的院校进行评价后,要进行打分,从而区分出该专业在本地区或者全国同类专业的综合排名,使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用人单位、考生和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对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有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教育部门会在经费支持、政策指导、项目申报等各方面予以考虑,社会和用人单位也会与优秀的专业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考生和家长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院校的相关专业进行攻读。
(三)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按各构成元素不同可以分为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机构保障、运行保障,该体系属于综合保障,从制度制定、运行及反馈各环节形成良性运行的系统,必须将各项保障形成制度才能将质量保障落到实处。
1.制度保障——形成相应的评价与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应当靠制度予以明确,即所谓有法可依,只有解决了制度规范的问题,才能使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有了前提。这里的制度保障应当是全方位的,包括经费投入、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应当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制度形成健全的体系。
2.经费保障——财政投入支持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财政投入应当不低于一般的本科办学,除正常的办学基本经费外,实习实训类设备设施的购置是高等职业教育重要的支出方向。高等职业教育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动手操作和顶岗实习是其重要特征和必要环节,围绕此方面开展的教学活动需要充足的财政投入支持,直接决定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3.机构保障——设置相应机构
良好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经费投入需要机构来协调运行,合理的机构设置是其良好运行的重要环节。机构保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评价机构必须予以明确;二是独立的第三方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专业评价机构基本构架也须明确;三是综合协调对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的机构,即教育督导和立法机构应该明确,它对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的完善和修正具有重要作用。
4.运行保障——相应评价与保障机构运用相应的制度
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的机构、制度形成后,相应的机构按照制度的规定认真地执行、落实,规范地管理和督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并针对教育质量进行信息反馈。运行保障是确保整个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各项制度和机构是否适应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在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地修正和完善整个评价与保障体系。(www.xing528.com)
二、高职院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制度
(一)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评价体系制度
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评价体系制度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结论等内容,属于定性评价,制度设计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评价体系的制度相一致,从高职院校层面制定落实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方面的制度。在制度设计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及程序以简洁、便于操作为特点。
1.评价主体——教学指导委员会
由于是对应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评价体系的制度,而且国家层面的评价结论将直接决定学校的办学权利,所以,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评价体系制度是在国家对高职院校评审前的自我预警机制,必须由教学的最高机构——教学指导委员来担当评价主体,充分发挥其了解国家政策、熟悉本院教学的优势。
2.评价对象——院校及专业
这里的评价对象应该包括院校整体和各专业两个部分。评价院校整体是落实国家层面的各项最低办学指标的要求,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应该全面超越国家的最低标准;评价各专业是为了更好地掌握各专业与教学条件的匹配程度,有利于学院从局部(即各个专业)出发考虑教学资源的调配。
3.评价内容——办学具体条件
由于评价对象由两个部分组成,所以,评价内容(即评价指标)也应该包括两类指标。第一类评价院校整体办学条件的指标应当覆盖国家层面的所有高职院校办学条件,也可以根据院校自身及所在地区的特点而新增相应的内容来丰富院校的办学特色。第二类评价各专业教学条件是在院校整体办学条件的框架下,衡量高职院校中各专业建设与教学条件的匹配程度所需要监测的各种条件,如各专业的教师数量结构、实训条件、课程建设等,进而优化各专业相应的办学条件。
4.评价结论——优化办学条件
评价所得出的最后结论是优化办学条件的基础。虽然评价的对象包括两类,但无论是对院校整体评价还是对各专业教学条件的评价,最终都需要学院决策层清楚其办学条件,即在整体办学条件上应该加强哪些指标及在各专业匹配的办学条件上应该充实哪些指标。
(二)高职院校教学内涵评价体系制度
高职院校教学内涵评价体系制度是各高职院校针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估工作,对加强自身教学内涵建设工作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它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结论等内容。
1.评价主体——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导
教学内涵评价的主体必须由全面掌控教学工作的组织来实施,教学指导委员可以作为主要牵头人来组织与高职教育的利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到评价当中来,对高职院校各专业教学的内涵情况予以评价。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可以避免评价角度的局限导致评价结论的缺失,使高职院校对本校各专业教学内涵有更科学的判断。
2.评价对象——各具体专业
评价各具体专业建设的质量状况,可以发现高职院校中各专业在相同指标下的次序以及在综合指标下的总次序,对专业建设情况掌控得更加全面和系统,可以在不同的方面予以调控。
3.评价内容——专业建设质量
专业建设质量作为高职院校办学内容的核心,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对专业质量的评价要突出其专业内涵建设的导向性、专业、培养目标和定位的前瞻性、与社会一线结合的紧密性等特征,不仅要有直接指标如(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实训模式、教学模式等),还要有间接指标如(就业率、对口率、起薪率等)。
4.评价结论——明确本院校各专业的综合排名次序,优化各专业教学工作
评价的结论是高职院校内各专业的综合排名和各项具体指标的单项排名,从而为优化各专业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指标,也为各专业发展和定位指明了一定的努力方向。
(三)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度
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度是各高职院校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系统,对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起到决定性作用。它包括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机构保障、运行保障。
1.制度保障——形成保障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保障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只有具备了制度,才能真正具备保障教学工作的前提,才能使经费投入、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得以明确,才能使教学质量提升有明确的方向。
2.经费保障——在整个院校经费投入中保障教学投入处于优先地位
高职院校的发展离不开经费保障,但高职院校发展除了正常的教学经费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其他支出,必须依靠制度将经费保障的措施、指标等重要事项落到制度之中,为教学实施提供保障。
3.机构保障——围绕教学质量设置相应的保障机构
教学质量运行必须由相应的机构来落实和监控,所以,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机构。保障机构的架构、人员的组成、实施的环境等方面必须有利于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要排除一切可能干扰教学质量的人员、组织、机制等。
4.运行保障——专门的教学质量保障机构运用相应的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运行保障是该体系得以顺利实施和运转的重要一环,是检验体系设计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体系运行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各项指标和设计会发生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必须根据实施的运行反馈来完善和调整关键性的体系指标,确保体系发挥最大的效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