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回顾
自200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这一阶段,为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和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部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并执行此文件及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这标志着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纷纷制定落实教育部16号文件执行办法和细则,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教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京教高〔200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等文件。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就全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设、评估、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部署,一抓发展,二抓建设,三抓评估促规范和加强管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出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局面,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独立设置符合评估资格的高职院校全部参加评估,有力地促进了高职院校规范办学和教育质量提升。通过评估,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得以广泛推行,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的意识和能力都得到显著提升。
自2004年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以来,各高职院校注重建设和发展,将过程指导与集中评估相结合,使院校的办学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评建使高等职业教育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1)各接受评估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学思路更加清晰,学校定位更加准确,保证了学校健康发展。
(2)学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得到了加强,队伍结构趋于合理,特别是骨干教师队伍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师的整体质量和素质有了较大提高。
(3)教学的中心地位在学校办学中得以进一步确立,教学改革逐步深入,教育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学工作走上稳步提高的轨道。
(4)经费投入力度加大,教学基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创造了条件。
(5)将素质教育放在高等职业教育优先地位,学风和校风建设普遍得到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综合职业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就业率逐年上升,学校的社会声誉正在不断提高。
(6)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和探索中,在许多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亮点,形成了一些自身办学特色,探索出了一些工学结合的新路,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出台了重要的法律制度确保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发展,初步形成了重要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国各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一直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教育部等相关中央部门制定的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对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的制度文件如表1-3所示:
表1-3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发展简表[1]
续 表(www.xing528.com)
为了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特点,出台了相关制度或指导性意见,开展各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工程,保障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稳步发展。以北京市为例,具体的制度文件如表1-4所示。
表1-4 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发展简表
三、高职院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回顾
高职院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是以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和基础建立的,其具体的评价与保障内容必须协调一致,同时也应该体现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在具体的评价与保障的机构设置、制度与机制、实施主体等方面可以灵活多样,避免出现全国高职院校教育形式“整齐划一”的局面。
各高职院校有代表性的内部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体系分为三大部分:(1)质量管理系统;(2)质量评估系统;(3)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第二种体系分为四大部分:(1)质量目标系统;(2)质量信息系统;(3)质量评价系统;(4)质量评价信息的处理系统。第三种体系分为六大部分:(1)教学质量保障指挥;(2)教学质量保障支持;(3)教学质量信息采集;(4)教学质量信息处理;(5)教学质量诊断与评估;(6)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第四种体系也分为六大部分:(1)主体机制;(2)目标机制;(3)对象机制;(4)评判机制;(5)激励机制;(6)调控反馈机制。
上述的四种模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运用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践教学评价与保障流于形式,重点不突出。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重要特征之一,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技能型应用人才,所以,实践教学中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是重点监控的指标之一,应该从多角度进行评价与保障。(2)评价与保障的范围存在盲点。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种类繁多,如教学管理水平、课程设置依据、教材选取质量、学生技能的考核等方面,要么疏于监控,要么很少涉及。(3)信息反馈落实有待提高。对教学监控与评估过程中反馈的信息缺乏快速反应、及时反馈、跟踪验证和有效解决的措施。通常只是发现问题,而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更没有最后的追踪落实。(4)质量标准不够明确。由于缺乏统一的、公认的质量标准,使各高职院校的质量标准良莠不齐,失之偏颇。(5)评价的角度不够全面。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在不断完善自身的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但在评价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行业专家的参与,忽视了多角度的质量评价。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社会需要的、符合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特点并且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已成为新形势下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所必须面对的问题[2]。
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保障相互协调
质量评价体系主要解决发现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不足,质量保障体系主要解决弥补和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问题,两者应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共同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目的和宗旨。
[1] 黄秋明,《高职课程质量保证体系研究——从教学走向课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9页。
[2] 王东,“关于构建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思考”,《辽宁高职学报》,2007年第10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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