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保证方案,其工作重点包括:
(1)督促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
(2)审查总包、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3)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种保险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具备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及检定结果。
4)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www.xing528.com)
5)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办理批准手续。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7)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项目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
9)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10)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
(6)督促承包人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主动介入承包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帮助承包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并与此同时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监理业务水平。参加承包人的技术交底会议,要求在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7)复查承包人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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