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土木工程项目承包与工程监理是在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蓬勃开展的国际间市场经济贸易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一些国家为了战后重建及克服经济危机,推行强制性产业更新的经济政策,从而推动了土木工程建设事业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出现了跨国的土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使土木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本国际化。作为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产品,如道路和桥梁、房屋、水电站、冶金及石油化工建设等,始终是在国际经济成分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商品。这些工程项目需要巨额资金,规模宏伟,技术复杂,高科技管理,促使国际上的工程业主希望少冒风险,节约投资,聘用有项目监督管理经验的咨询工程师及专家搞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在此历史背景和时代的客观需求之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就应运而生了。
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913年在英国成立,开始时仅有欧洲几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为其成员,属于民间组织。最近已发展到七十多个会员国,原则上一个国家只允许一个全国性协会代表该国作为FIDIC的成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已于1996年10月代表中国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并首次派代表参加了在南非开普敦召开的1996年FIDIC年会。FIDIC代表了国际上大多数咨询工程师的技术水平,是国际间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有地区性组织,还有专业委员会,现在其办公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于1957年首次出版。FIDIC合同条件的第一版由于其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为众人所知。
1965年修订后的第二版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行,但没有改变第一版中所包含的条件,只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第三部分。(www.xing528.com)
1977年出版的第三版,对第二版作了全面的修订,同时还有一本与之配套的解释文件,题为《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注释》。第三版仍保留三部分合同条件。我国鲁布革水电站、陕西的西安到三原高等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都使用的是第三版的FIDIC合同条件。
第四版于1987年出版,并随后于1988—1992年对第四版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出版了修改后的第四版。第四版较第三版有了重大改进,进一步提高了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承包界的威望、信誉和权力。
1999年,FIDIC继承以往合同条件的优点,并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征集了许多专家学者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进行了重写,正式出版了一套四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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