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后的估价
对于变更后引起的费用增减,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再确定变更费用。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违约,监理工程师有必要进行变更,则由此造成的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照合同要求,可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1)对于变更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
(2)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适用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时,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若做不到这一点,要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一个合理的单价或总价额并报业主批准。
(3)如协商不成,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的合理单价或总额价抄送业主。
(4)如果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认定,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按规定签发的支付证书中。承包人一般可以同监理工程师协商,合理地要求到自己争取的单价和价格,或可以提出索赔。
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有时候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概算工程量清单内已有100个同样的分部细目,而变更后又多做10个同样的分部细目,这毫无疑问可以用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格;若倒过来讲,原工程量清单中只有10个同样的分部细目,这时,多做100个同样的分部细目显然对承包人有利,可以用同样的施工机具、模板、支架等手段来施工时,引用原来的单价显然不合理,需要把单价调低一些。
另外,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时使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某项工程预计施工时要有变更,报价较高。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定出一个合理价格,或由监理工程师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2.变更后合理价格的确定(www.xing528.com)
合理价格是指符合实际情况,且又为承包人和业主所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方法如下:
(1)实际价格的详细核算。
(2)比较同类细目单价分析表内的已有价格。
3.合同调价
(1)当工程变更数量较大(变更工程的“金额”或“合价”超过合同价2%,且变更工程量超过或少于清单工程量的25%)时,应对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予以调整。
(2)如果在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减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且是由于变更所致,则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有效合同价格”是指不包括暂定金额的合同价格。
上述两类调价,均只对超过规定范围的部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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