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该项目所处的外部条件、工程性质和业主与承包人对风险的评价和分析来决定。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是决定的主要因素。凡是合同条款要求保险的项目一般都是强制性的。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规定应办理保险的种类如下。
1.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有时还包括缺陷责任期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损失保险。
通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以下一些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对这些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明细表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1)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冰灾、海啸、风暴、雪暴、雪崩、地崩、冻灾、地震、雷击等);
(2)意外的事故,如火灾和飞行物体坠落或飞机坠毁;
(3)盗窃;
(4)职工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或其他恶意行为;
(5)原材料和工艺缺陷引起的事故及其他等;
(6)爆炸及其他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等。
但是,一般不包括以下风险损失原因:
(1)战争、入侵;
(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自然磨损、氧化和锈蚀等;
(4)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5)非外力引起的机械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设用机械设备的失灵;
(6)中止合同、违约罚金等;(https://www.xing528.com)
(7)丧失合同和拖延工期;
(8)货物运输及工地外的交通事故等;
(9)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10)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的免赔额。
2.第三方责任险
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进行的保险。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投保工程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颁发竣工证书止进行保险。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协议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的雇员及装备保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应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业主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业主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属例外情况,业主有责任予以赔偿:
(1)由于本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引起的承包人雇员人身或财产损害;
(2)因业主在本工程范围内实施其他工程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3)由业主或其职工或其他承包人的雇员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但是,如果在涉及上述事故的索赔及诉讼费用方面,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伤害或损坏应负有部分责任时,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对上述伤害或损坏应负的相应责任,应公正合理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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