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编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提交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总体进度计划中宜绘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中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
2.计划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月进度计划等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总监办。进度计划审批应以合同文件、工艺周期、工期定额、主要构件、配件及设备供货期限、气候条件、征地拆迁计划、其他现场实际状况等为依据,审批时限遵从合同文件规定。对于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宜在批准前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监理的依据。
3.计划检查
进度计划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及其产生原因。一方面,要敦促施工单位做好进度记录,抽查验证其符合性;另一方面,要自己做好记录和评价。(www.xing528.com)
4.计划调整
(1)在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的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且施工单位未获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度计划的,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2)施工单位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规定处理。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整时,应按合同或签订的补充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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