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试验室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标准、复杂程度及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组建。一般情况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
1.监理试验室面积
监理试验室面积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20~30 km的高速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工程)项目应不小于150 m2。
2.监理试验室人员
监理试验室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及监理服务合同确定,一般20~30 km的高速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工程)项目应不少于6人,为监理人员总数的1/4左右。公路工程总监办和驻地办试验室的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有交通运输部或交通厅颁发的试验监理工程师证书,试验监理员应有交通厅颁发的上岗证,所有人员均应经过专业试验培训和考核,有适应监理试验室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
3.监理试验室仪器
仪器配置,应根据工程类型、工程规模需要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配置。一般20~30 km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工程),应配备土工类试验、水泥类试验、砂石集料类试验、钢材类力学试验、水泥混凝土试验、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类试验仪器,并能满足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数据采集和控制的需要。
4.监理试验室的资质
监理试验室组建完毕后(人员到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鉴定完毕),应向交通厅(局)质量监督部门申请临时资质,经验收合格,颁发临时资质证书后开展正常试验工作。
5.监理试验室交通设备
监理试验室交通设备,应根据工程需要和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配备不少于1.5~2.5 t两用汽车一辆。(www.xing528.com)
6.监理试验室规章制度
监理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管理。主要规章制度有:
(1)监理试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2)监理试验室仪器使用制度;
(3)监理试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4)监理试验室资料管理办法;
(5)监理试验室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6)监理试验室水、电、暖及核辐射仪器安全管理制度等。
7.监理试验室资料
监理试验室资料的分类、整理、归档,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及各项目编制的《竣工资料编制要求》进行管理。监理试验室资料一般为行政文件、挂图(表)、技术文件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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