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熟悉所有合同文件和国家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了解施工现场,贯彻执行建设单位下发的各种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2)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制订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细则,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工令和复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5)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6)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重要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
(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按照建设单位下发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建设单位主持的现场办公会议,根据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所进行的设计变更,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10)签发支付凭证,在支付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
(11)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作证;
(12)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按建设单位的规定上报工程进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应对准确性负责;
(13)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书,在交工证书上签署意见,评定工程质量;
(14)督促、检查和签证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15)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16)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7)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8)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9)配合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20)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级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与该监理机构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密切相关。
1.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计划,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3)负责组建监理驻地试验室;
(4)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5)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动计划;
(6)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7)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8)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9)审批分部和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www.xing528.com)
(11)审批承包人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12)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13)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4)预审各类支付证书;
(15)提出变更、延期、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6)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8)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19)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20)指导、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监理员的主要职责
监理员应按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4)参加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试验、测量工作,复核所有试验、测量记录,认定并留下痕迹;
(6)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和表格,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表,提出审查意见;
(7)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志和填好各种监理图表;
(8)授权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9)授权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10)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取样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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