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就是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多年来的试点先行、稳步提高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使工程监理制度从无到有、从探索实践到完善提高,对提高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试点先行阶段(1986—1990年)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推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交通运输部于1986年和1987年率先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西安——三原一级公路和京津塘高速公路上开展了工程监理的试点,接着又在全国各地的许多项目上推行监理试点。交通运输部于1989年4月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于1989年10月组建了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以更好地指导公路工程监理有序地开展。
2.稳步提高阶段(1991—1994年)
监理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已初步形成,公路工程监理进入了稳步提高阶段。在此期间,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国道和高等级公路实行了工程监理。同时,交通运输部就公路工程监理的实施先后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格审批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www.xing528.com)
3.全面推行阶段(1995年以后)
1995年4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公路工程监理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这标志着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已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1997年交通运输部为适应公路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又制定并推广使用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提高了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促进了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1997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均载入了工程监理的内容,使工程监理制度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公路工程监理队伍。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绝大多数实行了工程监理,重点公路项目全部实行了监理,工程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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