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员聘任制的前期工作,1993年对校内机构进行了调整,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同时利用机构调整的机会,对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并注意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接受锻炼,提高才干,以便在实行全员聘任时,有充足的后备干部进行挑选,上岗就能正常开展工作。
学校首次全员聘任制从1994年3月正式开始,至1995年2月完成,整个工作分三步进行。
(1)调查研究,制订方案。成立由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就学校人员结构、素质、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到省内、外14所高校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改革方案和部门职责范围进行起草修改,并在全校范围内确定了177个岗位以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
(2)定编、定岗、定员。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初定后,校党委进行了专题讨论、修改,并将方案下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于1994年7月提交校第三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报经水利部审批。学校于1994年12月印发了《各部门人员编制方案(试行)》、《人员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全员上岗聘任的暂行办法》、《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提倡一专多能、一人多岗,发挥整体组合功能,减少机关工作人员,按岗责科学合理地核定了人员编制。(www.xing528.com)
(3)全员聘任上岗。从1994年年底开始,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原副科级以上的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考核,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逐级聘任。1995年1月经校党委研究,聘任了校内一级机构正职。副职在由一级机构正职提名推荐、本人自荐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考核的基础上,经党委讨论,于1月中旬聘任了副职及其他中层领导干部。1月下旬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拟聘人的志愿,分两批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聘任。至2月底全员上岗聘任工作基本结束。
在整个聘任过程中,充分贯彻岗位公开、上岗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每位教职工可填报三个双向选择志愿,打破了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干部、工人界限,有9名中层干部因各种原因未再聘任,有2位工人破格录用为中层干部。第一轮聘用期限为2年。中层干部聘任期满后如不再聘任,不保留原待遇。
实行全员上岗聘任后,对一些工作量不饱满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转移到了教辅或行政岗位,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行政、教辅人员安排到工勤岗位,一些长期由临时工顶岗的岗位也由正式工到位,减少了临时工,校本部人员减少6%。年龄结构也有很大改善,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42.5岁减到36岁,副处级干部由48.1岁减到40.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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