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学校历年招生均严格执行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在1993年以前由校办牵头会同学生科负责。1993年学工处成立以后,由学工处负责,按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暂行条例》开展工作,严格了录取程序。学校常年招生各专业人数与招生范围,由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后报水利部教育司,经批准核定后,按下达计划执行。学校普通专科的招生范围也由过去主要立足江西,面向南方,扩大到包括云南、贵州、四川和河北等18个省(自治区)。至1999年招生范围已扩大到江西、江苏、浙江、安徽、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福建、青海、海南、吉林、西藏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于招生数量连年增加,毕业生和在校生数量也随之增加,到1999年在校生人数已达1842人。
(2)就业。在高校毕业生实行“统包统分”时期,学校毕业生由校人事处负责分配,1993年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这期间,学生就业由“统包统分”改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开始以较大精力投入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系也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建立了信息网络系统,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就业信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水利电力行业和一些大中型企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就业基地;加强与毕业校友的联系,及时向其提供毕业生源;与一些信誉好、服务优的可靠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引导其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在毕业前进行一次就业的针对性集中教育,要求学生改变就业观念,提出先就业,再择业,自觉服从水利行业的需要,尽量满足水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在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上,采取的形式主要有:以学校为主体的校内人才市场、与其他高校联办的人才市场、参加就业部门举办的供需见面会,以及参加部(委)、省、市和有关单位举办的类似活动。(www.xing528.com)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由于措施积极、得力,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优生优选的原则,我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历年均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1998年11月被水利部评为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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