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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院史:改革发展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全体师生员工,紧紧围绕“办出专科特色,争创国内一流”、“建设一所能起榜样作用的示范性专科学校”的目标,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加大了教学改革、人事管理改革和总务后勤改革力度,使学校的综合实力、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效益,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变化显著。

南昌工程学院院史:改革发展成果

(1987年1月~1999年12月)

1987年7月4日,水利电力部(87)水电教23号文《关于改变江西水利专科学校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学校从1987年1月1日起改为水利电力部直属院校。学校的人事、财务、教学等行政管理关系,由水利电力部接管。同年10月22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第181号文《关于同意五所普通高等学校更改校名的通知》,同意江西水利专科学校更名为“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988年5月,水利电力部分设水利部、能源部,学校由两部共管。1989年后,改由水利部直接管理。1992年10月11日经国家教委教计[1992]159号文《关于调整上海医疗器械专科学校等普通交等专科学校校名的通知》审核批准,学校校名为“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www.xing528.com)

领导管理体制改变后,为学校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全体师生员工,紧紧围绕“办出专科特色,争创国内一流”、“建设一所能起榜样作用的示范性专科学校”的目标,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加大了教学改革、人事管理改革和总务后勤改革力度,使学校的综合实力、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效益,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变化显著。1989年被水利部、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全国水利先进集体。1992年被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水利部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1995年12月被水利部评为1995年度全国水利先进单位。还被省委、省政府授予“1998~1999年度江西省第七届文明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授予“江西省(1993~1998)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在此期间,学校还承担了全国高等工程专科学校校长协作组组长单位,是全国高等工程专科教学改革咨询评议委员会和水利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全国水利水电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科教学组组长单位,也是水利水电类高校管理委员会主任单位。在江西省以及全国高工专学校和水利水电类学校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教高[1997]9号文《关于确定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校为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中,确定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到1999年,学校已基本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能够较好地主动适应水利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为在新世纪向更高目标迈进,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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