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为了加快学院筹建工作,实现当年筹建,当年招生的要求,江西省委决定由省水利电力厅厅长陈志诚兼任院党委书记;同年12月又任命省水利电力厅副厅长张阜民兼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持日常的院务工作。1959年4月,学院第一届院务委员会成立。院长邓洪任主任委员,党委书记陈志诚、副院长张宇晴、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阜民任副主任,胡献然任教育长。
1960年4月,江西省委任命何祖福为院党委书记,陈志诚不再兼任党委书记职务,教育长胡献然提任副院长。学院在行政领导加强的基础上成立了党委会,随之机构与中层领导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和配备。
1961年12月,学院第二届院务委员会成立。邓洪继续兼任主任委员,陈志诚、何祖福、张阜民为副主任委员。日常院务工作由何祖福、张阜民主持。
院务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最高行政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领导学院行政、教学、科研及生产劳动等项工作,审批学年教学计划和全院性的规章制度。
院务委员会任期三年,每年召开1~2次会议。从第一届院务委员会成立起至学院调整撤销,共召开了六次院务委员会会议。在当时,院务委员会作为学院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运转是正常有效率的,充分发挥了其行政领导的作用。
学院日常行政、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或副院长召开有关处、系领导参加的院行政会议研究布置。院行政会议主要职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掌握人民助学金分配计划;受理本院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干部的任免;通过对师生员工的奖惩以及协调和解决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院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院领导决定临时召开。据记载,4年中共召开行政会议72次,讨论了354项议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www.xing528.com)
1959年6月,经院务委员会审定,颁布了各部门“职责范围和部门岗位责任制”。与此同时,院行政会议先后制定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如行政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轮流下放参加劳动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卫生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仓促上马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尽快步入正常工作轨道起了积极作用。江西水利电力学院党政机构议置及负责人见图1-1、表1-2。
图1-1 1959年江西水利电力学院党政机构设置
表1-2 江西水利电力学院院属机构及历届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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