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果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一)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权益保护的最基本形式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义务方面的书面文本,一般由教育部制定统一格式。毕业生应该认真签订就业协议。我国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少数省市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形式替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因此,要认真签订就业协议,充分发挥就业协议的作用。
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①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②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③签订就业协议要合乎程序;④写明违约责任;⑤了解就业协议的法律责任。
(二)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就业市场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加以社会风气、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难免权益受到侵害。针对侵犯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其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寻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来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例如,对不履行就业信息公开登记手续、侵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权的用人单位,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以不审批其上报的协议书,不予审批其就业计划和打印就业报到证,同时对这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其录用毕业生的资格。另外,为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可以对就业主体双方存在的争议和违约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直至仲裁。(www.xing528.com)
2.寻求高校的保护
学校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公平受录用权。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或显失公平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拒签,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不能作为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
(三)遵循市场规则,防止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现象的出现
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无论是自荐,应聘,接受面试、笔试,都应该遵循真实、诚信、平等的原则,以自身实力参与竞争。同时要有风险意识,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明显夸大优厚条件,以高薪和高福利水平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警戒心,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四)防范就业陷阱
首先要了解目前国家和省、市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熟悉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仔细鉴别各类就业信息,有效识别就业陷阱;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约定条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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