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难以避免的事情。一起质量事故可能会导致企业损失半年甚至一年的利润,严重的可导致企业倒闭。花费几万元浇筑的混凝土墙柱,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检测费、加固方案费、拆除费、垃圾清运费、钢筋修理或重新购置费、重新支模费、混凝土重新浇筑费、延误工期费等,算下来是原混凝土价值的几十倍,甚至更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为拖延付款或少付款,往往以有质量问题为借口,迫使混凝土公司让步,这已经成为混凝土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焦点问题。因此建议混凝土公司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后提出的时间。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混凝土量差超标,必须24h内提出。避免在工程主体封顶后,施工方没有工程进度和商品混凝土供应配合的压力,找茬扣款或拖延付款。
(2)混凝土是半成品材料,混凝土主体结构的质量除了与混凝土本身材质有关外,还与浇筑(如有无错浇)、振捣(是否密实)、养护(干养护和湿养护下的混凝土强度可能相差15%、冬期不及时覆盖可能导致混凝土受冻)等程序的施工质量有关。混凝土公司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应以施工现场制作的“交货检验试件”为准。
目前许多地区存在混凝土试件作假的问题。如果混凝土公司替施工单位送检试件,甚至把假试件送到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这会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首先,混凝土质量失去了评定的可靠依据,混淆了真相,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混凝土主体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和法律鉴定单位都不会承认混凝土试件所具有的代表性、真实性,最后不合格的责任反而由混凝土公司来承担,结构主体验收的责任也会全部推到混凝土公司身上。其次,混凝土公司替施工方送检试件还要消耗不少人力、物力(假试件制作、养护、送试车辆和人工、油耗、与各试验室联络交往费用、与混凝土结构主体检测部门交往费用等),增加了成本,浪费了许多不必要的精力。(www.xing528.com)
因此必须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坚持在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由混凝土公司和施工方共同现场取样(必要时统一埋设芯片),经现场标准箱养护后,由施工单位送至其委托的试验室。混凝土试件合格,可免除混凝土公司在结构主体验收中的质量责任。这样施工单位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及时做好养护工作,制止现场加水等不良行为,混凝土公司也能把精力放在生产质量控制上,工程质量自然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3)混凝土公司应做好混凝土供应中的全天候跟踪监督服务工作,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取证并将证据发至项目部,把不良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4)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快速处理,把损失降到最小。如发生混凝土型号发送错误、外加剂掺量严重超量等情况,若以侥幸心理多等几天,结果是混凝土强度上来了,处理的难度大大增加,误工损失也相应增大,这会增加混凝土的成本,也会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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