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表现】
支护结构向基坑内侧产生位移,从而导致桩后地面沉降和附近房屋裂缝,边坡出现滑移、失去稳定。
【规范规定】
8.1.1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锚杆施加预加力后,方可下挖基坑;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后,方可下挖基坑;
8.1.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8.1.7 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出现本规程第8.2.23条规定的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破坏形式,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危险消除后,方可继续开挖。必要时,应对危险部位采取基坑回填、地面卸土、临时支撑等应急措施。当危险由地下水管道渗漏、坑体渗水造成时,应及时采取截断渗漏水源、疏排渗水等措施。
8.2.19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的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坑向下开挖期间,监测不应少于每天一次,直至开挖停止后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稳定;
2 当地面、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出现裂缝、沉降,遇到降雨、降雪、气温骤变,基坑出现异常的渗水或漏水,坑外地面荷载增加等各种环境条件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连续监测,直至连续三天的监测数值稳定;
3 当位移速率大于前次监测的位移速率时,则应进行连续监测;
4 在监测数值稳定期间,应根据水平位移稳定值的大小及工程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监测。(https://www.xing528.com)
【原因分析】
(1)锚杆施工未保证锚杆深入到设计规定的土层中。
(2)基坑边上大量堆载、停放施工机械等,使基坑边上所承受的荷载远远超过设计所采用的合理荷载。
(3)无基坑支护就开始土方开挖,或者基坑支护未达到设计强度就进行下一步操作。
(4)现场无专业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发现问题时为时已晚。
【防治措施】
(1)锚杆施工必须保证锚杆能深入到可靠锚固层内。
(2)支护结构挡土桩截面及入土深度应严格计算,防止漏算桩顶地面堆土、行驶机械、运输车辆和堆放材料等附加荷载。
(3)基坑开挖前应将整个支护系统包括土层锚杆、桩顶圈梁等施工完成,挡土桩应达到强度,以保证支护结构的强度和整体刚度,减少变形。
(4)施工时,应加强管理,避免在支护结构上大量堆载和停放挖土机械和运输汽车。
(5)灌注桩与阻水旋喷桩间必须严密结合,使之形成封闭止水幕,阻止桩后土壤在动水压力作用下大量流入基坑。
(6)当经监测出现位移时,应在位移较大部位卸荷和补桩,或在该部位进行水泥压浆加固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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