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球台
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23厘米,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0.3厘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
2.球网装置
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整个球网的顶端距比赛台面15.25厘米。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网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从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球重2.53~2.70克(从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球应用赛璐洛或类似的塑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3.球拍
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黏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黏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黏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黏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在拍面的整个表面。海绵胶既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黏合层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由于意外的损害、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4.术语定义
(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球处于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最后一瞬间开始,直到球触及比赛台面,到该回合被得分或重发球。
(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4)1分:判分的回合。
(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腕以下部位触球。
(8)阻挡:对方击球后,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的情况外,球均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的无限延长线。
5.合法发球
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发球员需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物体。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从抛球前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位。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1分。
(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1分,无须警告。(www.xing528.com)
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个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免于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6.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7.比赛次序
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8.重发球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而后成为合法发球。裁判员未报分,同时接发球员也未准备好,发球员已将球发出。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9.得1分
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1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运动员在合法发球或合法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3)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4)对方阻挡。
(5)对方用不符合要求的拍面击球。
(6)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7)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8)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0.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1.一场比赛由单数(3、5、7)局组成
12.发球、接发球和交换位置的顺序
每获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发球方,依次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后,实行轮换发球法时,发球或接发球次序依然不变,但每人只轮换发1分球。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变为接发球方。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3.轮换发球法
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19分时除外),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实行轮换发球法。轮换发球一经实行,该场比赛剩余的局都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14.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重新进行接发球比赛;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开始时的确立次序,场上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继续比赛。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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