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当百分位秒不是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0.11秒应进位到10.2秒。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的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计时应从发令枪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2)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4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应采用蹲踞式起跑(正式比赛必须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口令之后,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必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不得触及起跑线或起跑线前地面。运动员做好预备姿势之后到鸣枪之前开始做起跑动作,应判起跑犯规(自2003年1月1日起,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之后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在全能比赛中如一名运动员两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3)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或者跨越他人栏架,或者裁判长认为该运动员有意用手推或用脚踢倒栏架,应该取消其比赛资格。(www.xing528.com)
(4)接力跑时运动员必须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人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的距离,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4×400米接力的三四棒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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