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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补贴规则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印度反补贴法研究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中国是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反补贴问题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新热点。反补贴措施中,各种规则的适用对我国贸易产生了各种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盛建明对印度反补贴法的特点进行了研究,介绍印度反补贴法律制度并对其调查程序进行剖析,总结其法律特点和以反补贴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立法规则方面的经验。

中国反补贴规则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印度反补贴法研究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重要的贸易救济制度。近年来,中国是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反补贴问题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摩擦的新热点。这种情况无疑凸现了深入研究国际反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王军和官松(2009)认为,已经裁决的反补贴案件表明,反补贴调查不仅是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挑战,也是对我国金融和土地等其他制度已经市场化的否定。[13]他们通过加强对反补贴法和其他国家反补贴调查技术环节的研究,为我国如何应对外国反补贴调查提供了决策依据,并为我国可能发起的对进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提供了借鉴。研究其他国家和WTO有关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对我国的补贴政策进行梳理,为我国的补贴政策与WTO多边规则相一致提供清理原则和建议,加深我国对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理解。

反补贴措施中,各种规则的适用对我国贸易产生了各种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外部基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的一种典型做法,主要表现为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国国有企业投入物、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等补贴利益时,以存在市场扭曲为由,拒绝中国国内价格作为比较基准转而适用外部基准。陈卫东(2012)认为,与外部基准有关的WTO规则存在含糊性和灵活性。[14]“双反措施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可了美国对华反补贴适用外部基准的合法性,对我国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在多边和国内两个层面做出努力,将外部基准的适用对中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反补贴是产业国际转移背景下的国家间的利益博弈,折射出的是国际贸易体系规则的缺陷和发达国家的话语霸权。蓝庆新(2007)认为,应对反补贴措施的关键是提高自主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应有效承接产业国际转移,着力提高出口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优先鼓励内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明确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建立相关产业的预警机制,实施“走出去”战略改变原产地身份,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等。[15]

世界贸易组织现行机制为通过国际通行的规则来调整国际贸易争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经贸治理体制和规则也需不断升级和完善。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摩擦解决机制的核心是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近年来,随着国际经贸形势的深度调整,这一机制在维护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理念上的滞后和实践中的不足。武雅斌和王勇(2017)提出,应树立合作式国际贸易摩擦解决机制,大力探索和倡导贸易摩擦解决机制在理念、规则和实践层面的创新,积极推动世界经贸体系平衡发展和全球经贸利益深度融合,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更好地维护我方经贸利益,为打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模式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16](www.xing528.com)

贸大学者对各国反补贴措施与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促进了我国反补贴法的发展和完善。刘刚仿(2003)在法律规范层次上,对中美两国反补贴措施与实施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就我国如何借鉴美国反补贴措施与实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补贴措施与实施法律制度进行了探索。[17]他认为,我国出台的《反补贴条例》中,关于反补贴措施的规定基本上与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的法律制度一致,但与美国反补贴措施与实施法律制度相比,仍需要进一步完善。鉴于我国将反补贴调查机构和损害调查机构分开设置的模式与美国模式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在反补贴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借鉴美国的一些规定和做法是很有益处的。盛建明(2004)对印度反补贴法的特点进行了研究,介绍印度反补贴法律制度并对其调查程序进行剖析,总结其法律特点和以反补贴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立法规则方面的经验。[18]在遵守世贸组织反补贴规则的前提下,印度反补贴法保护国内产业的立场十分鲜明。他认为,印度法律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重视程度,与其发展中国家身份以及印度在世贸组织法律事务中作为急先锋为发展中成员利益据理力争的一贯立场有一定关系。

同时,国外对华反补贴已经呈现出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双反”同时进行和反补贴税率高等显著特点。屠新泉(2007)提出,美国一直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对中国实施的反补贴措施却寥寥无几。[19]原因之一是,美国现行的法律和惯例并不主张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这样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美贸易摩擦并未因中国加入WTO而得到缓解,相反却向更深层、更宏观和更关键的层面发展。这表明,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规律,并不受具体事件或外在机制的影响。美国贸易政治的实质是政府、国会和利益集团三方之间的博弈和平衡。唐宜红和唐若韬(2010)认为,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集中于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我国可针对这些重点行业产品的出口市场和出口总量进行监控,以起到对反补贴调查的预警作用。[20]美国法律规定,在投诉反补贴之前有一定时间的调查期限,这为我国赢取了一定的应对时间。根据预警机制获取的相关信息,我国可以及时取消不规范补贴,将反补贴调查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反补贴调查发起之后,我国应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与美国有关组织进行磋商。这些都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反补贴应诉水平,克服美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对我国产品出口构成的阻碍,最终达到稳定和促进出口的目的。杨荣珍(2011)分析国外对华反补贴的现状,探讨我国现行补贴政策中,哪些是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措施;指出我国现行补贴政策中,既有与WTO规则相一致的内容,也存在某些需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的措施。针对不同情况,我国应当对现有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以期减缓对华反补贴案件和多边补贴争端案件的增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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