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跨国公司开始以垂直专业化分工方式大举进军亚洲市场,全球贸易进入黄金增长期。我国抓住了这一历史机遇,通过“三来一补”和“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等外贸体制改革引进外资、向企业放权,调动了地方、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开始了出口的奇迹性增长。我国的对外贸易也从逆差转变为顺差。
20世纪90年初,美方以对华贸易逆差为借口挑起第一轮贸易差额摩擦。30年来,贸易不平衡问题一直在我国的国际贸易研究和经济统计研究中占据重要位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贾怀勤、林桂军、许亦平、孙华妤、王飞、祝坤福和海外兼职教授王直等学者在贸易不平衡的量化研究方面贡献了出色的成果。
贾怀勤(2015)回顾了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核算活动的历程,沿三条主线先后启动,并行展开。[10]第一条主线是双边货物贸易数据比对,第二条主线是属权贸易核算,第三条主线是增加值的贸易核算。
贾怀勤(1992[11],1993[12])首次使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研究了国别统计原则的经济含义及其对贸易统计国际可比性的影响以及香港转口如何影响中美贸易统计差额。这两篇文章论证了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产生的统计原因和经济背景,创新性地提出了东向贸易和西向贸易的概念和“数据比对法”,从数据采集和整理技术角度逐一比照两国的实施细节,从而找到两国关于双边贸易差额不一致的技术性原因。该方法旨在通过比对找出两国官方数据产生统计差异的原因,促进数据使用者对双边货物贸易统计差异成因形成共识。所做调整,既不意味着任何一方的贸易制度有误,也不表明要对任何一方公布的官方数据进行修订或更正。
贾怀勤的建议直接促成了中美两国对双边货物贸易数据的比对。中国决定从1993年起,以海关统计为官方贸易统计数据,海关统计的国别原则是出口按终达国统计,进口按原产国统计。1993年,中国对美贸易的差额由负转正,主要不是中国对美出口的大幅增加或自美进口大幅减少,而是海关加强了对内地经香港转口贸易终达国的审核。
贾怀勤(2004)的综述长文从国际贸易统计制度、中美两国经济结构和发展特点以及中美两国全球战略关系等三个层次,深入分析了有关因素如何影响中美贸易平衡,进而阐述如何看待中美贸易差额,最后就两国政府如何平等地、积极地解决贸易平衡问题,提出深化合作解决问题。[13]此文指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转移是中美贸易不平衡的深层次原因”,中国只是贸易顺差的较小受益者,利得大头属于跨国公司。文章以翔实资料展示了中国在降低关税、推进市场化进程和改进贸易体制趋于WTO规范等方面做出的努力,也指出美国对高技术向中国出口的限制直接影响贸易不平衡。
由于外国直接投资和生产在世界范围内的“垂直专门化”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按国别法计算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已难以满足政策制定者及研究者的研究需求。为了反映增加值流及物流沿产业链在国家间流动的详细信息,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学者提出了三种按交易商品所有权所属国别来划分的国际收支平衡核算体系(OBF)(Ownership—Based Framework),以其作为对传统的经常项目账户的补充。它们分别是美国科学院(NAS,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NAS体系、Julius体系及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的BEA体系。Julius体系建立在二元结构的基础之上,它把所有其他国家总和成一方,研究本国对其他所有国家的按国别法计算的贸易顺差。在该结构下,按国别法计算的总和贸易顺差在数值上等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项目。BEA法利用了国别法的这一特性,基于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解,给出了一个介于纯OBF法和传统方法之间的核算体系,从而满足研究者的多方需求。
然而,由于中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FDI接受国之一,在计算两国之间(比如中美)的贸易顺差时,如按国别法计算,第三国在我国的子公司对美国的出口是不应全部计入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因此,如果直接套用二元结构下的方法,中国对美国的贸易所得会被大大高估。(www.xing528.com)
孙华妤和许亦平(2006)在总结借鉴属权法统计原则的基础上,把这一原则与跨境贸易差额进行了比较。[14]他们一方面指出,跨境贸易差额高估我国贸易利得的主要原因是外资企业净出口被计为中国的出口,而实际上,它是外国资本在国际化生产中获得的贸易利得;另一方面,他们为将来如何调整统计口径以得到反映现实的统计结果,提出了参考建议。
许亦平和孙华妤(2006)利用投入产出表中的投入表法,构造了一个三元结构下国别法贸易顺差核算模型。[15]在三元模型下,二元结构中的“其他所有国家”被进一步分解为特定伙伴国(比如美国)和其他所有国家两部分。理论推导结果显示,在三元结构下,按国别法计算的两国贸易顺差将不等于两国之间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
Xu,Lin和Sun(2010)建立了三元的属权法新贸易核算体系,并运用该方法对中美贸易平衡进行了核算。[16]按属权法计算,中国对美顺差大大小于传统计算方法。以2003年为例,传统方法为586.1亿美元,属权法只有118.7亿美元,即只有中国海关统计的跨境贸易差额的20.2%。其他国家在华企业是中国对美顺差额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对美贸易顺差总额中,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顺差所占的份额,2000年是62.6%,2003年升至71.5%。
随着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的发展,把一国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和外国附加值分离,以此核算该国在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生产和贸易中的贡献和地位越来越必要。Hummels、Ishii和Yi(2001)提出的HIY法,将投入产出法用于增加值的贸易核算。[17]他们将垂直专业化分工定义为出口中包含的进口中间投入品价值,用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方法来测度,测算了10个经合组织国家及4个新兴市场国家的垂直专业化分工程度。2011年起,与世贸组织和经合组织提出全球价值链理论相一致,国际贸易垂直化测度演进到增加值核算新阶段。
贾怀勤(2012)指出,面对全球化挑战,国际贸易统计方法亟待改进,增加值贸易核算是其中的重大议题。贾怀勤进而提出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全面改进的思路和措施,即在深入贯彻国际货物贸易统计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两个新规范的实践中,促进企业数据联系和制度性安排的探索和优化。[18]
由于里昂惕夫的经典方法很难对占全球贸易三分之二的中间贸易品进行完全分解,王直、魏尚进和祝坤福(2015)将库普曼等提出的一国总贸易流分解法扩展到部门、双边和双边部门层面的研究,把各层面的国际贸易流都分解为增加值出口、返回的国内增加值、国外增加值和纯重复计算的中间品贸易等组成部分,并根据贸易品的价值来源、最终吸收地和吸收渠道的不同,区分为16种不同路径,从而在传统国际贸易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间建立了一个系统性的对应框架。[19]这一新的核算体系对于贸易不平衡的相关计算给出了新的角度。例如,成果以中日电气和光学设备出口为例进行分析,发现中国(不含台湾地区)单位出口的增加值率远低于日本,这与中国主要从事最终品组装(下游),而日本则更专注于中间品生产(上游)是直接相关的。与传统方法测算相比较,以增加值衡量的显性比较优势结果显示,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竞争优势并不显著。因此,该成果提出,应进一步削减中间产品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通过市场竞争,强化中国中上游产业的竞争力。这对于促进出口生产的进一步升级,加速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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