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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服务贸易规则与改革:周念利的重要研究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近年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中,均涵盖服务贸易内容。在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的设计方面,中国引入四大创新因素,应该从国内规制改革和服务部门开放顺序选择方面做好战略谋划与策略应对。[29]周念利在区域服务贸易研究领域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为中国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国区域服务贸易规则与改革:周念利的重要研究成果

中国近年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中,均涵盖服务贸易内容。服务贸易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地位正不断提升,国际贸易新规则重构的焦点集中于服务业领域

2010年,周念利主持的“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研究”获得当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编号:10CGJ016);2013年,周念利主持的“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GATS特征及其贸易影响的经验研究”课题获得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编号:13CGJ031)。

周念利(2008)在分析RTAs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的基础上,对32个经济体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进行量化评估,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多边服务贸易安排基础上所取得的进展[22]。周念利(2012,2012)的研究显示,发展中经济体对外缔结“区域贸易安排”能对其双边服务出口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单纯缔结“区域货物贸易安排”不会对双边服务出口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外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能显著提升双边服务出口流量,“南北型”区域贸易安排(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对双边服务出口的促进作用要明显强于“南南型”。[23][24]周念利的《缔结“区域贸易安排”能否有效促进发展中经济体的服务出口》一文获得2012/2013年度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论文二等奖。周念利和郭辛捷(2012)发现,中国对外签订区域服务贸易协议的对象多数来自亚洲和拉美的发展中经济体,呈现出从“货物先行”向“货服并行”转变的趋势。在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的设计方面,中国引入四大创新因素,应该从国内规制改革和服务部门开放顺序选择方面做好战略谋划与策略应对。[25]

周念利、王颖然和姚远(2013)认为,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规则设计和体系架构上对多边服务贸易安排做出了明显改进,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所具备的“GATS+”特征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设立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更具约束力、引入严格甚至激进的透明度义务、增加服务贸易政府采购条款和强化贸易政策审议机制。[26]周念利、张苗苗和屠新泉(2013)指出,与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呈现出的“GATS+”趋向如影随行的是,部分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还表现出明显的“GATS−”特征。“GATS−”承诺具有明显的向特定服务部门(金融服务、通信服务、商业服务和运输服务)及服务提供模式(模式3和模式4)聚集的特征。[27]周念利、林珊和周文灿(2015)的进一步研究结果显示,对外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安排能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双边服务出口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内含的具有“GATS−”特征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均不会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双边服务出口产生显著的阻碍作用。[28](www.xing528.com)

林桂军(2015)的观点比较独特,他认为一国不能只依赖自由贸易协定(双边、多边或者区域)谈判来推进服务业的开放与改革,原因是服务贸易协定的谈判中,歧视型的贸易壁垒便于进行对等式的谈判,因此容易被消除。而成本型的贸易壁垒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更大,但是,谈判往往难以触及。因此,他主张在参加贸易协定谈判的同时,一国还要坚持自主的开放。

周念利(2013)出版的《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分析与评估》一书分析了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机制的“GATS+”特征、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的“GATS−”特征及成因,对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进行了评估,对区域服务贸易安排“特惠本质”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对中国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策选择提出建议。2015年,该成果获得2014/2015年度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著作奖优秀奖。[29]周念利在区域服务贸易研究领域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为中国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谈判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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