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上的争端由来已久。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不仅面临反倾销与反补贴等传统贸易壁垒,还遭遇另一种更具威慑力的贸易壁垒——专利壁垒。姚新超(2010)针对美国专利壁垒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中国企业的因应之道。[21]他指出,短期内,中国企业应充分运用各种专利策略,整合企业有限的资源,突破美国的专利壁垒。这是中国出口企业在跨国经营时应考虑的重要策略。长远看,中国企业必须构建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发挥国际专利技术的竞争优势,从根本上巩固和扩大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地位。
337调查是美国经常使用的一项针对知识产权及其他不公平贸易的保护手段。我国是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杨荣珍、石晓婧(2020)对美国对华337调查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出口行为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定量分析。[22]她们发现,第一,337调查抑制了企业出口,即由于被强制驱逐出市场、成本增加导致融资约束提高、名誉损失导致企业经营绩效下降等原因使企业对美出口呈现明显下降。面临这种冲击,企业会调整市场战略,加大对非美市场出口。第二,受补贴企业、受制裁较轻企业及积极应诉和上诉的企业受影响更小。第三,337调查使企业在对美市场出口中,表现为出口企业数目和续存企业出口额的同时减少。而在非美市场上,虽然也有部分企业退出,但续存企业增加了出口额以缓解冲击。(www.xing528.com)
除了利用国内法对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施加限制外,美国在解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时,还常常利用WTO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杨荣珍(2007)指出,我们应当认识到在WTO中被投诉是很正常的一件事。[23]此外,WTO争端解决案件是一种纯法律事务,我们需要重视对方具体指控内容的各项细节,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供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进行辩护,尽力争取对我有利的审理结果。崔鑫生(2008)对于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也做了研究。他认为,我国处理此类问题的国际经验不足,面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时候,应当抓紧对相关国际条约和惯例的了解,快速提高应诉能力。[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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