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入世”后,我国积极履行承诺,以更大力度推进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主动对接WTO所代表的国际规则。21世纪初的这段时期,贸大学者主要侧重于讨论我国如何逐步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以及如何促进我国对外经贸的跨越式发展,成果内容广泛涉及宏观效应、产业效应、体制效应等诸多方面。
薛荣久(2001)提出,政府职能转变是“入世”趋利避害的关键所在。[27]中国“入世”后,要坚定遵守WTO九项原则,为企业创造公平良好的市场条件。[28]具体来说,要把清法、修法、立法和执法摆在首位,建立一个透明的、统一的、公正的和可预见的法律体系。按照世贸组织规范的要求,改革国有贸易企业的经营行为,加速政府管理经济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把部分职能让渡给各类中介组织,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我国国情的外经贸新体制。[29]薛荣久和樊英(2006)以朗讯(中国)贿赂事件作为切入点,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进行商业贿赂的原因及危害,指出抑制商业贿赂、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性,并提出完善中国市场规则的具体建议。[30]白树强(2001)认为,应对“入世”,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应只看到压力而失去信心。[31]政府部门和企业要抓紧学习了解WTO的有关规则,利用这些规则发展自己、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2]卢进勇(2001)分析了“入世”后国内企业所面对的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提出企业要学会利用WT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较长过渡期、反倾销与反补贴手段、技术性贸易措施、例外和保障措施条款以及“入世”中的灵活承诺等,合理合法地保护自己,通过保护减缓冲击,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33]同时,中国企业应积极“走出去”,抓住“入世”后的机遇,拓展视野,向海外进军,去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获得新的发展机遇。[34]为了更有效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业要注意充分利用和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组建一批资产一体化的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施大企业战略,明晰企业产权,认真学习研究国际惯例规则和东道国有关法律政策。政府也应当向国内企业下放涉外经营权,加快海外投资立法进度,为海外投资提供政策指导。[35]
张汉林(2001,2002)指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依据承诺逐步开放服务贸易,而原有法律必须调整,以适应经济工作需要。对外贸易法作为外经贸领域的基本法,存在诸多局限与不足,必须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新的经济和法制环境,才能对对外经济贸易运行起到良好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36]同时,中国也应了解和善于使用世贸组织设置在开放市场条件下的合理保护条款,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安全运转。[37]桑百川(2002)强调,扩大对外开放,加入世贸组织,尽快融入世界经济主流,是我国不断输入改革动力和破解渐进式改革难题的最佳选择。[38]他梳理了我国加入WTO显现出来的体制效应和发展效应,认为我国初步实现了以开放促改革,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广泛参与WTO活动,可以更直观准确地了解并学习其他市场经济体制成员的体制状况和制度建设经验,为我国改革提供重要参照。同时,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所形成的制度约束,可促使我国尽快改革和完善经济管理体制的外部压力和外部动力,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39]华晓红带领课题组撰写的论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利用外资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40]获得第三届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2001)。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薛荣久(2002)提出,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绿色贸易壁垒不断困扰着农、畜和水产品等的出口。面对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应认真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出现的时代背景,理性认识我国出口产品不能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增强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41]张汉林(2002)通过对WTO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梳理,详细阐述了不同时期及不同阶段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变化与特点,以及如何合理利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条款协议。[42]夏友富(2003)以大豆产业为例,分析了如何运用WTO规则支持中国农产品发展,[43]提出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正成为制约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最重要壁垒,其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涵盖范围越来越广,在未来多边贸易谈判中扮演重要角色。[44]贾莉莉(2003)详细解读了《农业协议》中关于市场准入法律规则、国内支持法律规则、出口补贴规则以及关于植物检疫措施的规定,提出针对WTO农产品贸易规则的中国发展策略,我国应调整农业结构,理顺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45]李江华、刘振宇和赵苏(2006)梳理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发生的水果、蔬菜和畜禽产品的病虫害/疫病/农兽药残等问题,以及我国农产品被进口国扣留、退货或索赔的案例,发现我国是世界上受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损失最大的国家。他们提出,我国应熟悉WTO项下的农产品食品安全规则,加强农业科研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体系,并且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46]林桂军等(2012)研究了“入世”十年间中国农产品进口的水土节约效应,认为中国是以农产品贸易逆差换来了国内水土资源的增加。[47]
在WTO争端解决和贸易救济方面,杨荣珍(2003)详细梳理总结了6个已经审结的有关保障措施的案例,总结出有关保障措施的争端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非歧视最惠国待遇”、“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进口数量增长”的确定、“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的因果关系”、“通知”义务的履行和“未预见地发展”等。总结这些案例对正确理解该协议的内容以及如何正确运用保障措施将有所帮助。[48]赵维全和陈培(2004)分析认为,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对我国采取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国家数目增多,对我国产品进行重复立案、连锁立案的数目增多,以及对我国采用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型的贸易壁垒。他们提出,我国应积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避免贸易摩擦政治化,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维护我国企业利益。[49]张汉林(2005)提出,中国在WTO《反倾销协议》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将使中国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一定程度的权利与义务失衡状态。因此,中国应在符合WTO规则的条件下,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反倾销机制。在维护中国国内产业和经济安全的同时,也要防止别的成员对中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在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中国均面临不公正的待遇。因此,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中国正当经济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反对其他成员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过程中,对中国实行种种歧视性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时需要谨慎考虑,不能保护落后,需要权衡损害与保护的效果,也要防止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另外,考虑到成员之间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WTO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随着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所以,中国需要合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50]
王晶(2006)认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为了弥补不公平贸易造成的损失而采取的救济措施,保障措施是当一国市场受到进口的巨大冲击时采取的救济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虽然有严格的规定,但是目前,一些国家正将贸易救济措施作为扶植本国产业、提高本国产品市场份额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工具。对此,我国应充分利用WTO允许的措施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在国际贸易组织中,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推动贸易自由化。在国内,完善我国的贸易法规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实施对应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51]蒋德恩(2006)对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进行具体说明,分析了“保障措施”滥用的情况,发现正是由于保障措施实施比较容易,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所产生的影响远大于反倾销。一些国家出于保护缺乏竞争力的国内产业的目的,不当使用或毫无理由地滥用保障措施。基于此,为应对保障措施的滥用,对内,我国行业协会应积极协调,出口企业应严格自律,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对外斡旋;对外,应积极参与“保障措施委员会”的工作,对“保障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52]
屠新泉(2004)指出,随着关税和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的削减,反倾销的使用频率不断提高,范围也不断扩大。而作为贸易自由化的推动者,GATT/WTO并没有对反倾销的保护性予以有效遏制,反而在法律上对反倾销的合理性给予了认可,为反倾销的泛滥提供了保障。中国作为遭遇反倾销措施最多的WTO单个成员之一,最关键的是要研究如何更好地应对反倾销以及如何将反倾销作为一种威慑或报复工具,来抑制其他成员对中国的反倾销,而不是一味地希望利用反倾销来保护某些国内产业。[53]屠新泉(2007)又以博彩业为例,在详细分析安提瓜和巴布达诉美国影响跨境赌博服务措施案的基础上,提出在WTO的触角越来越深入各成员的国内经济乃至社会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各成员做出承诺以及制定法律时必须更加谨慎,对于新的贸易形式要妥善处理,尽量减少类似“没有限制”的承诺,以避免发生纠纷。同时,为相关国内规制措施的制定保留较大的空间。[54]杨荣珍(2011)梳理了“入世”十年间我国作为申诉方和被诉方的争端案件,发现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取时间和空间,并且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外贸争端提供了有利的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下,我国可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公平公正地解决贸易争端,避免了双边贸易中,因实力不均而导致有失公允的情况。[55]
在多边投资规则方面,卢进勇等(2010)认为,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规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了国际投资,但其协议范围有限性和协议之间缺乏协调性,约束了该职能的发挥。该规则一方面保障了国际制度,为促进我国企业贸易型海外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其有限制性制约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空间范围,例外条款导致海外投资环境复杂,东道国制度性贸易保护加剧了投资摩擦。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国际惯例与规则以及东道国的有关法律政策,培育企业国际竞争力并及时调整贸易型投资规划。[56](www.xing528.com)
在其他方面,如文化产品贸易领域,吴承忠和牟阳(2013)结合三个经典的国际文化贸易案例,详细分析了在WTO中体现“文化例外”精神的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并提出我国应充分利用WTO专家对我国有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管理制度,主动出击,维护中国合法权益。[57]矿产资源贸易领域,刘江山(2019)针对WTO中的矿产资源出口限制规则提出,稀缺性矿产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近年来无序的稀士矿产资源出口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资源加速耗竭和环境恶化等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出口。同时,直接对矿产资源进行出口限制,违反了我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条规定,已经引发多个WTO争端案件。因此,强调在未来,我国限制矿产资源出口时,既应遵守WTO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相关规定、建立影响补偿机制,更需要建立稀缺性矿产资源出口限制的国际磋商机制。[58]
多年来,贸大学者不断总结中国“入世”表现,力求全面评价中国在WTO中的作用,也客观展现WTO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周年和两周年之际,薛荣久(2003)指出,中国“入世”一年来的表现和实绩是开端良好、实绩显现,为世贸组织注入了活力,“再次证明中国政府做出加入世贸组织决策的英明”。[59]张汉林(2003)认为,中国“入世”后,积极履行“入世”承诺,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并驾齐驱,市场准入程度大幅提高,开放度不断提高,良好的国内经贸环境使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超过预期水平,中国对外经贸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突破。[60]
在“入世”五周年之际,张汉林等(2006)通过梳理对比中国“入世”前后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发现中国切实履行了加入WTO时的承诺。通过大幅度削减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进一步放宽了服务市场准入,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时,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增长。可以说,WTO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国,中国也在悄然地影响着世界。[61]桑百川(2007)认为,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赢得了世界贸易组织大多数成员的好评,“入世”效应也初步显现:对外贸易超高速增长,外商投资规模扩大,跨国公司纷纷向中国转移投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已经成为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规则,政策透明度提高。[62]薛荣久(2008)梳理发现,“入世”后,我国与各成员贸易互动关系逐步加深,经贸利益基础逐渐加实,在WTO中的作用日益显露。他强调,为保持我国良好的发展态势,应大力支持WTO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并重视对贸易摩擦产生原因和应对的研究,维护我国的正当贸易权利。[63]
在“入世”十周年之际,张汉林等(2011)梳理发现,“入世”十年来,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取得全面发展,形成从过去主要以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的对外开放,转向以发达地区为主,东、中、西部并举的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西部开发成为重中之重。同时,对外开放的领域从过去主要以制造业为主,转变为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协调进行,农业和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综合国力及国际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64]但我们也应当牢记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继往开来,加大作为,加强各级政府与企业和中介组织的协作,凝聚我国参与世贸组织事务的合力(薛荣久,2011,2012)。[65]桑百川(2011)回顾认为,“入世”十年来,外商投资伴随着中国经济一起成长,投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来源结构发生了许多变化,深刻改变着中国经济走势,推动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使中国成为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66]薛荣久(2013)指出,加入WTO促进了中国“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确立与完善,进而促进了中国的快速发展。[67]汤碧(2012)指出,“入世”以来,中国出色地履行了“入世”承诺,完成了从WTO新成员和学习者向多边贸易规则推动者和制定者的重大角色转变,逐渐成为WTO的一个成熟成员;作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受益者,中国今后应更深入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并主动利用规则来维护国家利益。[68]
在“入世”十五周年之际,屠新泉(2016)提出,加入WTO的十五年里,中国在世界经济贸易和全球贸易治理机制中的地位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充分利用了“入世”红利。中国作为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应当继续坚定地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但在推进力度上,中国应当奉行渐进主义的策略,不必急于追求过高的自由化目标,而应寻求具有更坚实共识且为各方普遍接受的稳健的自由化。在路径的选择上,作为一个拥有广泛全球经济利益的大国,多边贸易体制仍应是首选平台。我国应积极推动多哈回合的结束,同时,采取不同形式推进新议题的讨论和谈判,并有针对性地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提升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地位。[69]桑百川(2016)通过建立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评价体系,对中国10类产业部门“入世”以来的国际竞争力现状以及变化趋势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中国加入WTO不仅促进了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而且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加入WTO之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下降,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则大幅度上升,资本密集型产业成为带动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引擎。[70]胡钟中等(2017)分解了中国的出口增长,发现超过70%的出口增长来自需求端。加入WTO后,出口市场份额被快速重新分配给需求不断增长的新产品,加上先前低需求产品的高退出率,导致了总出口的上升。[71]
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薛荣久(2018)探讨了“入世”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意义和作用,认为中国应正确评价“入世”的作用,加强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持和改革。[72]屠新泉(2018)梳理了“入世”谈判以及“入世”后两个时间段内我国对外开放取得的成就,认为WTO影响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而改革又促进了开放;如今,中国的对外开放已经从“入世”前的“入世”推动开放和“入世”后的开放推动改革,逐步向改革和开放互融并举的形态过渡。[73]屠新泉等(2019)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四十年间中国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强调中国应坚定支持并积极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方面献计献策,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同时,助推各类区域经济合作平台,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动力。[74]荆然等(2019)研究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本土企业面临的来自进口的竞争压力增大,其在商标上的行为发生变化。测算结果表明,在受进口冲击大的行业中,本土企业会放弃更多的商标,同时也会注册更多新的商标,其拥有的有效商标数会增加,且商标数量的上升主要是由大企业的新增行为而来;而小企业在受进口冲击大的行业里商标数是萎缩的。该成果依据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贸易自由化中不同的反应,提出了一个基于消费者对市场上当期产品质量预期的经济学模型来解释。[75]在国际贸易领域,有关商标的研究,目前尚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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