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改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制和前提保障。蓝庆新和赵永超(2019)讨论了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认为吸引外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坚持对外开放、有效政策推动和营商环境优化。[142]桑百川和张彩云(2018)认为,要保障外商直接投资与“五大发展理念”相契合,使其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就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市场准入,完善投资区域导向政策,深化供给侧改革,构建外资企业环境责任体系,引导外资企业行为,构建外商直接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制保障体系。[143]
针对如何改善和提高国内营商环境,钊阳和桑百川(2019[144])及桑百川(2019[145])认为,应该致力于对标先进国际经贸规则,持续促进外商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外商投资将在结构调整中提升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李玉梅和桑百川(2018)针对近些年中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及外资结构性调整的现象,通过计算不同FDI潜力类型的变化来理解服务业外资比重上升而制造业比重下降、高端制造业和生产型服务业逐渐替换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的改变,并提出改善外资营商环境的着力点。[146]刘宏、刘玉伟和陈字旺(2020)考察了营商环境在外商投资提升产品质量中起到的中介作用,发现营商环境越好,FDI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效果越好,而外资企业和高生产率企业更容易在这一渠道中获益。[147]
其次,制度水平的高低同样会影响外资的引进和推动作用。在地区层面,郑建明和刘琳(2015)发现,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治理环境的改善使外商更倾向于采取独资的方式进入。[148]黄晓玲和王丽芳(2017)发现,制度质量的完善和外资的进入对高技术产业创新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149]在国家间投资协定层面,高水平的双边协议也会促进外资的进入。杨挺和卢进勇(2011)发现,签署双向投资促进合作谅解备忘录能促进双向FDI的流动。[150]邓慧慧(2012)发现,母国和东道国的GDP、开放度以及区域一体化规模的增加都会增加东道国FDI流入规模,东道国与投资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也有利于本国吸引FDI。[151]但周边国家的经济总量增加和开放度的提高会挤压本国FDI,周边国家通过FTA形成的区域一体化范围越大,对本国吸纳FDI的负面影响越大。东亚地区FDI存在空间正相关性,中国吸引外资并没有挤占周边其他国家和地区吸引外资的空间,而是促进了在该地区的互补性投资。李玉梅和张琦(2015)发现,我国与他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我国吸引FDI具有正向影响。[152]蓝庆新和刘昭洁(2017)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可以通过改善我国投资环境,改变原来制约外资发展水平的问题,为吸引外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促进中国外商投资发展到更高水平。[153](www.xing528.com)
最后,降低制度政策的不确定性也有助于外资利用的效率与质量。外资利用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受制于地方政府及其主政官员的任期交叠。刘琳和郑建明(2017)发现,地方官员变更会引起辖区内政治不确定程度增加,显著降低当年的外资专用性投资规模。[154]雷光勇、刘茉和王文忠(2017)研究发现,与未更替年相比,主政官员更替当年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使辖区外资利用水平显著降低;与独资型相比,合资型和合作型外资利用水平更显著地受到主政官员更替所致不确定性的负向影响。[155]基于主政官员更替特征衡量不确定性程度的研究发现,主政官员更替所致的不确定性程度越大,外资利用水平越低。此类研究为引进外资投资提供了新的视角,丰富了官员变更的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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