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数字贸易是增长速度最快的新型贸易模式,也是众多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重点关注领域,未来极有可能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模式。近年来,传统贸易增长停滞甚至下降,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猛,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李计广和桑百川(2012)向政府提出下一阶段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其中涉及数字领域开放的内容。该建议刊登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144]
此外,作为国内较早一批在数字贸易领域开展研究的学者,贸大学者对数字贸易发展及经济后果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他们认为,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数字贸易克服了传统贸易交易周期长的缺陷,显著提高了贸易效率,降低了贸易过程中的时间风险;另一方面,数字贸易打破了传统贸易严格意义上的空间属性,大幅度弱化了地理距离对贸易的限制,降低了贸易成本。数字贸易的时空属性大幅度提升了全球贸易便利化程度,拓展了传统贸易的交易区域,扩大了消费群体的来源,进而开辟了传统贸易难以触及的发展空间(蓝庆新,2020)。[145]数字贸易的发展与普及极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准入门槛,极大地加强了不同市场的关联程度(Jing,2014),[146]这一变化标志着“普惠贸易”时代的到来。在数字贸易时代来临之际,王稼琼(2018)指出,传统外贸竞争优势正在逐步丧失,我国亟待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147]吕越和陈泳昌(2021)同样指出,互联网的发展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推动产业升级以及改善居民就业三种途径,促进我国的价值链融入。[148]
关于数字贸易阶段我国所面临的问题,周念利等(2017)作为国内较早一批研究数字贸易问题的学者,提出数字贸易治理规则的文本设计与操作执行是一个重点问题。[149]针对这一问题,戴长征(2018)指出,在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家的治理能力也有必要同步提升。[150]周念利(2016)指出,中美两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最大利益攸关者,在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体系中,应该是一种合作竞争关系。[151]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存在产业比较优势与主要规则诉求的差异,现有规则难以满足我国数字贸易的诉求。同时,周念利(2018)提出,作为全球数字经济体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应该有底气,也必须在跨境电商领域提出符合中国利益诉求的关键规则。这是从战略层面更主动应对来自他国挑战的重要体现。[152]唐宜红和张鹏杨(2020)指出,在后疫情时代,数字智能等领域将成为区域性贸易保护的高发区,贸易保护或将成为常态。中国应以正确的“危机观”审视新型贸易保护,也应该积极转变治理模式,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构。[153](www.xing528.com)
关于数字贸易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发展,贸大学者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判。冯辉(2021)强调了外资对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应构建国际化、法制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154]伊万·沙拉法诺夫和白树强(2018)在分析世界数字产品贸易现状及主要壁垒的基础上,利用WTO及其他国际协议的相关规定,初步构建了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基本合作机制,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简要分析。最终得出结论,以TISA诸边协议为主,构建初步的合作模式并将其逐步纳入WTO管辖权的可行性最强。[155]李杨和高媛(2020)提出,可以通过培育数字化体系能力、强化各行业对数字化进程的共识、培育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制造业数字化合作等举措,推动我国制造业数字化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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