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而外贸体制改革正是推进中国全局性改革开放的重要突破口,此阶段外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外贸领域探索实行一些特殊和灵活政策。改革开放的推进不仅面临制度上的“藩篱”,同时面对当时思想上的束缚,重新定位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变得尤为重要和十分紧迫。王林生(1980,1982)[2]辨析了当时部分学者对社会主义对外贸易地位和作用的片面认识,并从生产力和国际分工的角度出发,认为不应当把对外贸易仅仅视为调剂国民经济“填空补缺”的手段,而应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扩大对外贸易。王林生等学者科学回答了当时的一个重要问题,即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是不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朱国兴在1983年《试论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的作用》一文中,介绍了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两部经济学手稿中对李嘉图坚持的观点“外贸不能增加一国价值量”所做的严厉批评,引起一场关于“外贸能否增加价值量”问题的讨论。朱国兴(1988)对此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研究,将这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具体为四个问题[3]并逐个进行论证,认为应该正视流通(包括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4]王寿椿(1990)认为,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协调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节约社会劳动、促进国民经济财富的增加,应当做好对外贸易工作以服务国民经济等。[5]
外贸体制改革初期,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王绍熙(1985)和王寿椿(1988)都曾论述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下新外贸体制的四个基本特征:外贸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外贸计划管理体制,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外贸体制,多部门、多层次、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外贸体制。[6]朱国兴等(1995)明确指出了支撑传统外贸体制的四个理论基石,即外贸国家垄断制、外贸的计划性、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和社会主义国家外贸的职能。在如何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上,朱国兴等主张以市场为基本取向,具体的改革方向是企业自负盈亏、建立市场价格机制、政府运用经济杠杆对市场进行调控。[7]林桂军(2003)通过回顾我国外贸体制的演变,明确指出了我国旧外贸体制的基本特征、弊病和改革的目标,认为垄断、计划、“统付盈亏”的集中财务体制是旧外贸体制的三个基本特征;我国外贸体系中所出现的种种突出问题都可以归源于这三个特征。在此基础上,他认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面临三大任务:一是打破外贸垄断,允许外贸企业进行竞争;二是取消外贸进出口计划,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工具;三是取消“统付盈亏”的财务体制,让对外贸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8]这三个目标的实现即为外贸体制改革基本完成。[9]
不可否认,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进入“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时期后,我国外贸经营秩序仍然较为混乱。刘朝缙(1980[10])、许煜(1984[11])、秦宣仁(1985[12])和李诗(1994[13])认为,调动全国各部门和各地方的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但必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进行改革,实行集中统一,主张积极稳妥地进行外贸体制改革。童书兴(1987[14])探讨了外贸国家垄断问题,基于苏联外贸体制改革历史事实,认为垄断体制应当改革弊端,但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应该走“宏观控制住、微观搞活”的路子。面对当时存在的国际贸易逆差,徐世伟和王绍熙(1981)从中国对外贸易盈亏出发,质疑当时外贸管理体制中的不合理之处,认为中国对外贸易受到不合理的管理体制的制约,并呼吁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建立经济责任制,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15]陆亚东(1987[16])指出了当时外贸财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责权利长期分离,并提出分清层次、逐步脱钩、自负盈亏、实行利改税的改革外贸财务体制主要方向。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外贸秩序为什么出现混乱,林桂军(1997)更加明确地指出了我国外贸放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贸领域的放权主要是中央向地方政府和部委放权,其实质属于行政放权,缺少建立市场体制的配套改革。他认为只是简单的放权,没有相应的市场机制改革,外贸秩序出现混乱不可避免。他还指出,外贸体制改革不是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转移,核心是应该向企业放权。[17]不可否认,这一观点直接切中了当时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滞后的“要害”。(www.xing528.com)
20世纪80年代,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证明,我国经济中存在两条主线: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之后是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二是中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于思想上的束缚,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是中央同地方之间外贸管理权的分配徘徊(王寿椿和李康华,1986[18])。1984年的外贸体制改革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折;9月,国务院批转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核心是向企业放权。但是1985年底,我国经济开始出现过热,这项改革也就随之中止。1988年,外贸体制开始实行外贸承包制。对于这项改革的优劣,国内曾进行过十分激烈的讨论。许煜和朱明侠(1988)论述了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与两权分离的关系,认为两权分离是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必由之路,对外贸易实行两权分离也是必要的,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正是两权分离的有效途径,能够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管理职能和经营机制发生转变。[19]关淑润(1990)认为,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外贸体制改革总方向上的进步,但并不能作为最终目标;作为一种过渡的管理办法,仍然需要在增强企业活力这一外贸体改中心环节上下功夫。[20]韩琪(1992)对比分析了承包制和股份制,认为承包制能减少经常性的行政干预,能够有限度地达到改革目标;但承包制会使旧体制因素在新形势下稳固化,难以成为适应新体制要求的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21]朱国兴等(1995)认为,外贸承包制虽然缓解了我国体制中的一些问题,但同时造成了新的问题,特别是抬价抢购、低价竞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们认为,外贸承包制只是我国外贸体制的一种过渡的形式。[22]林桂军(2003)则认为,同1984年的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相比,外贸承包制不是一个市场取向的改革,改革的结果增加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还鼓励了地方主义抬头。[23]
1990年,外贸承包制到期,新一轮的外贸体制改革应该如何进行?王绍熙(1990)肯定了外贸承包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同时指出,原有外贸承包制中多渠道的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切块承包制带来了一些不利后果,并提出坚持责权利统一、坚持政企分开等完善外贸承包经营体制的设想。[24]华晓红(1991)进一步论述了旧体制的改革思路。她认为,根据“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基本理论,我国的新型外贸体制应该是一种有条件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体制,而从“承包经营责任制”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过渡,仍然需要对旧体制进行改革:淡化行政干预,政企分开,鼓励行业承包;建立弹性计划体制,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调整汇率,取消补贴,转变留成外汇的功能;工贸结合,建立产销一致的外贸体制。随着外贸经营权的分散和“三资企业”的发展。[25]孙维炎(1992)提出中国的大型经贸企业终将失去外贸专营垄断的体制特权,走上国际规范化经营的道路。因此,他提出“一转三化”的大型经贸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实业化、国防化、集团化。[26]田光涛等(1992)根据我国海外企业经营实践,认为企业筹融资自主权过小,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同时,在对外直接投资以及金融、财政等宏观经济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海外直接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外贸经营权深化改革提供重要思路。[27]童书兴和赵京霞(1995)则认为,出口创汇指标给企业造成了较大压力从而导致“低价”竞争,提出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推动外贸企业走集约化、事业化和国际化的道路。[28]朱国兴等(1995)提出,为了确保企业自主经营,必须推行政企分开,而股份制则是保证政企分开的重要手段,使企业成为自我约束的实体。因此,提出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应该从外贸承包制向股份制转变。[29]针对出口承包企业面临的出口创汇目标和企业经营效率不能同时兼顾的问题,林桂军(1995)指出,外贸主管部门由于没有经营成本,因此,倾向于追求出口创汇最大化;而外贸企业则追求效益最大化。二者在实际中无法吻合,因此,承包制中的创汇指标势必会加强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这些贸大学者的研究显示,企业只有走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道路才是最优的选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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