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
“惊蛰”在二十四节气中的排序,西汉之时,曾经出现过两种说法,并且引起后人的争论。东汉以后,则全部采用《淮南子·天文训》的科学排序方法。
第一种排序,“惊蛰”是在农历二月节,在公历每年3月5日或6日,太阳到达黄经345°时开始。
《淮南子·天文训》中记载:
十五日指甲,则雷惊蛰,音比林钟。
意思是说,雨水增加十五日,北斗斗柄指向甲位,那么雷声响起,惊蛰到来,它与十二律中的林钟相对应。
《周髀算经·二十四节气》中记载太阳日影的长度是:“启蛰,八尺五寸四分,小分一。”
《周礼注疏》中说:“二月,启蛰节,春分中。”就是说,启蛰、春分两个节气,安排在农历二月。
《旧唐书·历志》中记载:“开元大衍历经:惊蛰,二月节。”
元代吴澄撰写的《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记载:“二月节。万物出乎震,震为雷,故曰‘惊蛰’,是蛰虫惊而出走矣。”(按:《淮南子·天文训》中的“惊蛰”,与《周易》中“大壮”相对应,不对应“震”卦。)(www.xing528.com)
清代李光地等撰写的《御定月令辑要》中说:“《四时气候》:立春以后,天地二气合同,雷欲发生,万物蠢动,蛰虫振动,是为惊蛰。乃二月之气。”
吴澄、李光地对“惊蛰”的命名、月份、八卦的“震”卦、“雷”的成因等,做了详细介绍,内容完整而科学。
以上文献告诉我们,雨水以后,就是惊蛰,归于二月节。它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日影的长度等,都有科学的定位。
第二种排序,《汉书·律历志》记载的刘歆(前50—公元23年)的《三统历》,把“惊蛰”排在“正月中”,紧接在“立春”之后。这是唯一的一次排序。
此后,《汉书·律历志》《后汉书·律历志》《周髀算经·二十四节气》等一系列文献,重新把“惊蛰”放在“雨水”之后,回到“二月节”,恢复了《淮南子·天文训》的排序原貌。
刘歆为什么要这样排序呢?就是因为这个“惊蛰”。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惊蛰”,最早见于《大戴礼记·夏小正》:“正月:启蛰。言始发蛰也。雁北乡。雉震呴(ɡòu)。正月必雷,雷不必闻,惟雉为必闻。”(其中的“启”字,为了避开汉景帝刘启的“启”字讳,《淮南子·天文训》改为“惊”。)《夏小正》的理论依据是:正月必定打雷,雷声就会使冬眠的动物苏醒,所以叫“启蛰”。应该指出,这是《夏小正》中唯一的提到与《淮南子·天文训》相接近的节气名称。但是,它还不具备“惊蛰”的完整科学内涵。
感谢东汉学者班固的《汉书·律历志下》,其中保留了西汉末期刘歆《三统历》的说法,但是随即又用小字加以纠正。《汉书·律历志下》中说:“诹(zōu)訾(zī),初危十六度,立春。中营室十四度,惊蛰。今曰雨水。于夏为正月,商为二月,周为三月。”就是说,《三统历》把立春、惊蛰排在农历一月,而班固则指出,“惊蛰”在东汉时已经改为“雨水”了。
对于刘歆编造《三统历》,仅仅依据一个“启蛰”,制造了一个不合科学常识的二十四节气,他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复旧、为王莽篡汉制造舆论。他的后果很严重,造成了人们对二十四节气体系的误解,形成了先秦时代存在二十四节气的假象。《礼记注疏》中孔颖达解释说:“郑(玄)以旧历正月启蛰即‘惊’也,故云汉(按:疑指汉武帝《太初历》,已经失传)始以‘惊蛰’为正月中。但蛰虫正月始‘惊’,二月大‘惊’,故在后移‘惊蛰’为二月节,雨水为正月中。”东汉大学者郑玄指出,把“惊蛰”放在“正月”,这是不符合蛰虫冬眠的时间规律的。
南朝宋代范晔编写的《后汉书·律历志》中,对刘歆《三统历》中的这个失误,加以改正,把立春、雨水放在一月,“惊蛰”排在二月节。这样就拨乱反正,仍然采用《淮南子·天文训》名称、顺序和理论依据,并且一直沿用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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