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传达活动是艺术创作活动中最为核心的环节。离开了这个环节,讲艺术创作就是纸上谈兵,没有现实的意义。尽管在美学家克罗齐的思想体系中,艺术家只要有了直觉,就意味着创作活动的完成。如果艺术家再用什么形式去“再现”直觉,那就必然会给直觉注水,使直觉表现的审美价值大打折扣。理论家的极端论调在学术上可以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给人以不小的思想启迪,但是在现实世界中,若是把这样的思想落实下去,是根本行不通的。如果纯粹的艺术创作只是艺术家脑子里的直觉,而不是他们对直觉的表现和传达,那么,这样的艺术创作一方面会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另一方面也不符合艺术文化发展的历史传统。
站在历史的角度,以世俗的眼光看待艺术创作活动,它必然是一个把审美意象物化的过程,即要有一个具体的创作结果——艺术作品。而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就必须要有艺术传达活动。艺术传达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如下两项内容。
第一,艺术传达必须依赖特定的形式媒介和表现语言。
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很多用于艺术传达活动的形式媒介,其中富于代表性的是工艺、绘画、雕塑、建筑、音乐、文学、戏剧、戏曲、舞蹈、电影、摄影等内容。它们在人类艺术文化的发展与传播活动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时代文化的发展,人类的艺术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地扩充,如电视、影像、多媒体等新的艺术表现媒介的出现,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它们在扩充了艺术表现形式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传达效果和艺术审美体验。
开展艺术传达活动,首先就要求艺术家要选择和掌握特定的艺术表现形式,熟悉其材料特性,把握其形式要求。比如,选择用国画的方式来传达审美意象的人,就要知道笔墨纸砚的功效,通过练习熟悉它们的特性。国画大家都懂得,如果不掌握笔性,把毛笔变成自己的第六根手指,想要在创作活动中达到游刃有余的境界,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不熟悉墨的材料性能,想要在创作活动中让笔墨产生韵味,让造型达到气韵生动的效果,也只能是一个妄想。另外,每一种艺术表现形式都有其特殊的规定性,音乐不同于绘画,雕塑不同于舞蹈,而且它们在传达审美意象的效果上,也都有各自的长处和短处。诗歌是时间性的艺术,它适合于表现那些富于情节性的内容。而作为空间性的艺术,雕塑就难以像诗歌那样去塑造艺术的形象。一个雕塑家要想完成一次好的创作,就必须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发挥空间性艺术的魅力,在象征性的造型手法上做足文章,从而让这门艺术在艺术舞台上发挥独有的审美效用。假如一个艺术家在开展艺术传达活动中不了解这些,不熟悉材料的特性,不懂得形式的要求和专长,只是凭借激情肆意地发挥,这种莽撞的做法显然是不能达到艺术传达的专业化要求的,其结果只能让艺术创作活动倒退到原始的水平。
在掌握了形式媒介要求和材料的特性以后,艺术传达活动的开展就要深入具体的表现活动中了。在这个活动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要求艺术家要熟练地掌握表现语言和技巧。
人类艺术文化的发展历史在这方面为后人留下了非常丰富的遗产,对于创作活动而言,不去继承这笔文化遗产是愚昧无知的表现。在这笔遗产中,历经历史检验沉淀下来的各种表现图式就是其中最值得继承和学习的宝贵的财富。开展艺术创作活动虽然离不开个人天赋,但是就艺术传达活动而言,一个艺术家要想取得好的传达效果,就必须在继承中求发展,在熟练掌握一套成熟图式的基础上开始自己的创作。
英国美术史家贡布里希说:“伟大的形态学家歌德欢呼霍华德的成果是人类的心灵‘赋予不确定事物以形式’的又一成功。科曾斯的图式为艺术家做了同样的事情,艺术家不仅把这些图式应用于对象的探索性研究,而且把它们分解和修改得面目全非。康斯特布尔画的云的物象是再真实不过了。”[46]康斯特布尔是英国19世纪著名的风景画家,他画的风景画在当时令人耳目一新,似乎和传统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他自己却说:“我一直努力在真正的艺术和手法主义之间划一条界限,但是连最大的画家们也从未跟手法完全绝缘。绘画是一门科学,应该作为对自然规律的一种探索而从事。”[47]贡布里希和康斯特布尔实际上都承认在艺术创作活动中传统手法或图式对艺术创新的重要价值。正如康斯特布尔所讲的:一个“自学的艺术家实际上就等于一个十分无知的人”,[48]世界上没有人可以在某项事业中无师自通,即便是对依赖天赋而生活的艺术家而言也是如此。
一个科学家不会因为害怕成为传统的奴隶而拒绝使用前人的文献资料,同样,一个思想成熟的艺术家也肯定不会因为要发挥自己的个性而放弃从传统那里学习、借鉴经典表达方式的机会。在利用图式开展艺术创作活动上,中国传统艺术创作的表现堪称是个典范。著名的《芥子园画谱》就是专门教人掌握相关图式的艺术教科书。为了让人很好地掌握这些图式,有些人还专门配上了口诀。比如在教人画兰花的口诀中,就有这样的内容:“先分四叶,长短为元。一叶交搭,取媚取妍。墨需二色,老嫩盘旋。瓣须墨淡,焦墨萼鲜。手如掣电,忌用延迟。”[49]假如一个国画家没有在学艺期间掌握这些基本画法,那么,想要在后来成为推陈出新的大家,那就是一个笑话了。
第二,艺术传达活动要求艺术家必须借助特殊的材料、形式媒介和语言来表达某种模糊的思想感情。(www.xing528.com)
艺术创作活动中的传达活动,其目的和意义就是传达人的思想感情,而各种形式媒介和技术语言的应用也都是服务于这一目的的。假如说美是感性和理性统一的产物,追求和表现美的艺术又必然是以个性化的面目出现的,那么,让艺术传达活动富于个性色彩的方式就是必须把个人的情感、观念、想象、理解等心理内容和传统的艺术表现形式以及经典的图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一个内容和形式统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会诞生无数个富于个性色彩的作品,而且还会在争奇斗艳中产生符合时代审美文化要求的名篇佳作。
日本作家厨川白村说:“艺术是苦闷的象征。”他所说的象征概念是从广义上讲的。意思是说:艺术表现不单是形式媒介和语言上的事,它还包含有人的精神性的内容。只是艺术这种文化形式在表现人的精神性内容上并不是直白、确切的,而是如同镜中月、水中花那样,是一种含蓄但直观的表达。它一方面是一种生动直观的形式,另一方面又是一种含有普遍性内容的形式,这样的矛盾就赋予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以挑战性。
通常艺术家们都会采用典型化的手法来化解这样一个矛盾。他们在塑造一个艺术形象时,会在生活体验的基础上,融普遍于个体,让这个形象成为典型形象,而当我们看到这个形象时,就会有一种如同见到一个“熟悉的陌生人”般的感觉。如果是一个融解了普遍性意义的具体环境,那么,它就是一个富于美感的典型环境。典型环境和典型形象的组合,就构成了一种具有审美力度的社会关系,它使得艺术表现的外层物象形式变得非常丰满。它不是个别的、感性的,而是普遍的、理性的,是一个寓普遍于个别的特殊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典型就是一种象征形式,或者说,不少象征形式都具有典型的价值。
不过,典型化的手法只是让艺术表现形式富于象征性意义的一个手段而已,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象征。“比之于艺术的总体特征,比之于象征的多方位功能,它的范畴要狭窄得多,它所产生的审美效应也有很大的局限。”[50]在实际的艺术传达活动中,这种手法过于执着于形象本身的自足,从而让观赏的意义压倒了认同的意义,自足的意义压倒了象征的意义。欣赏这样的艺术,会让人觉得不是在通过艺术表现形式来自然感悟一种精神性的内容,而是被作者拽住头发往内容意义上走,有一种不自然的被引导的感觉。另外,这种艺术传达手法过于直接地托出了本应蕴含在感性形式之中的普遍性意蕴,让艺术表现形式失去了含蓄的美学特征,从而毁坏了艺术文化和人们的欣赏活动相接合的基石,不仅易于使艺术传达活动走向庸俗化,而且还容易让艺术欣赏活动变得幼稚化。
真正让艺术传达活动富于质量的象征形式应该是广义上的象征,即非指意性,而是指向性的象征形式。它不是让艺术传达活动流于表层形象的构建,让人们在程式化的结构中去寻找深层的精神内涵,而是让精神性的内容如盐化水般地融入艺术传达形式之中,只要用心感受,凭感觉去把握,就能品味到其中的内容。虽然能够感受到形式所含的意蕴,却又难以用语言来表达,只是觉得它很真切,但又很神秘。这样一种高品质的艺术传达形式,用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的话讲,就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它的形象是抽象性的,它对精神性内容的传达以及个性的展现是趋同于音乐性的。就目前艺术传达活动在体现象征性形式表现的要求上,追求并实现“有意味的形式”,已经成为当代艺术家的普遍选择。
艺术传达活动要充分体现审美价值,一方面要在创作形式中融入自己的感情,让创作富于个性色彩;另一方面也必须融入自己对美的认识和追求,从而让整个传达活动具有风格的特征。有风格的作品一定是有个性的,而有个性的作品则不一定有风格。对于一个艺术家而言,个性是一种可爱的任性,而风格则是他们对这个可爱的任性形式开展自觉辩护的结果。一旦一个艺术家的艺术传达活动体现出风格上的意义,那就意味着他的创作有机会进入历史,成为后人学习借鉴的楷模。而一个艺术家要想在艺术传达活动中实现这样一个目的,就必须在艺术观念上做一番认真的思考和选择。
以戏剧表演活动为例,一些戏剧表演艺术家信奉“体验论”,他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演员就应该是演什么像什么。在舞台上,他最该做的事情,就是将自己在生活中体验到的内容如实地发挥,“我就是角色!”是这类戏剧家的行动口号。而另外一些戏剧表演艺术家则信奉另外一个原则,他们认为艺术应该是表现想象中的内容,而不是简单地传达个人生活体验。他们在演出创作活动中,喊出的口号就是“我在表演!”信奉这一理论的艺术家在舞台表演活动中,会冷静地将自己和剧中人物剥离开来,让自己去演那个角色,而不是与那个角色合二为一。也就是说,对于演戏,他们更看重演出本身,而不是演好一个角色。可见,艺术家的艺术观最终主宰了其创作方向和效果。如果在艺术传达活动中没有这样一个充分体现主体性意义的因素的介入,那么,所谓的主体性特征、象征性表现以及个性的发挥,就必然会缺乏力度。这时的艺术表现形式可能会有个性的色彩,却难以具备风格的特征。
其实,在整个艺术创作活动中,艺术体验、艺术构思和艺术传达活动是融合为一、相辅相成的。正如海明威在一封信中所言:“真正优秀的作品,不管你读多少遍,你都不知道他是怎么写成的。这是因为一切伟大作品都有神秘之处,而这种神秘之处是分离不出来的。继续存在着,永远有生命力。”[51]严格地讲,艺术创造活动是一项天才从事的活动,它不是通过局部相加而凑成整体,也不是通过形式来说明内容的意义,而是一种一加一大于二的自然整合活动,是一种内容溢出外在形式的象征行为。我们把这项神秘、复杂且高深的活动分为三个部分来讲,只是为了满足认知的需要。当然,我们也相信,如果艺术家了解了这些内容,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与创作活动中自觉地加以应用,将有助于提高艺术创作活动的品质,让美的表现更加充分地出现在他们的创作成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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