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是指趁人家失火时去抢劫,比喻乘人之危谋取私利。语出《美国专使顾盛给美国政府的报告》1844年。
趁火打劫之计的使用,在中国历史上层出不穷。趁火打劫之计的特点,就是利用时机,果断地打击对方。而此计延伸到现代社会的商战之中,更是被多次巧妙利用,甚至曾造成了巨大的金融危机。一伙强盗到某一主人家中纵火,掠取了一批财物,另一批强盗趁火还没熄灭之时,在乱中乘机也掠取了主人的一些财物,于是就有了“趁火打劫”这一成语。
通过鸦片战争的战火,英国殖民强盗夺取了中国民众的第一笔财物,美国殖民强盗就乘机而起,把炮舰开到澳门,通过威胁利诱,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望厦条约》,通过所谓“利益均沾”的强盗逻辑,除了获取英国强盗通过《南京条约》获取的一切外,还获取了更多的权益,诸如领事裁判权以及关税协定权之类。美国强盗太得意了,无意间说出了趁火打劫的真相。当年一个亲身参与侵华战争的美国人说出了他的心声:“美国及其他国家必须感谢英国,因为他订立的《南京条约》,开放了中国的门户,但现在,英国和其他国家,也必须感谢美国,因为我们将这个门户开放得更宽阔。”(《美国专使顾盛给美国政府的报告》1844年)谓其趁火打劫一点也不为过。(www.xing528.com)
帝国主义侵略者就是这样一种强盗逻辑!随美国而来的更后进的强盗是法国。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六月,法国侵略者把8艘军舰开到澳门,强迫清政法在法国兵船上签订了《黄埔条约》,美国强盗得到的,法国强盗也得到了,而且还得到了传教权之类的权益。法国强盗也是趁火打劫者。
道光三十年(1851年)十二月初十,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生日这一天,在广西金田村正式宣布起义,打出了与帝国主义侵略针锋相对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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