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也称“清沿明制”,这是清朝政治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特征,指清朝的许多制度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的制度。语出《清史稿·职官志》。
历史上新旧政权嬗替之际,为保证国家机器迅速恢复而顺利运转、发挥其统治效力,新王朝往往继承或沿袭前一朝代的政治体制,并根据需要逐渐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像“汉承秦制”,与之相类的,还有“清承明制”。
清统治者由原先的建州女真的一个小头领,发展成统一的女真族领袖,再发展成包容中原王朝广大区域在内的各族的共主,要实现君主集权,可以说唯一的选择是承袭明制以强化自己的统治。在这一点上,新生的清统治者是很清醒的。“世祖(顺治皇帝)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藩部创建,名并七卿,外台督抚,沿明制,杜其纷更,著为令甲。”(《清史稿·职官志·序》)(www.xing528.com)
要“因明遗制”办事,不能乱来,“杜其纷更”,坚决杜绝把原有制度抛开另搞一套的鲁莽做法。清军进入北京城的第二天,摄政王多尔衮即宣布:“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可速将职名开报,如虚饰假冒者罪之。”清军入城的第三天又发布命令:“原先官员可各复原职”。“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这样,原内阁大学士冯铨,恢复了他大学士的原衔,原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察史洪承畴也官复原职。明代君主专制高度发展,不设宰相,实行内阁制,设大学士若干,有首辅之称。在中央设三院六部。所谓“三院”是指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所谓“六部”即内阁下设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在地方设府、州、县。各部首脑都直接对皇帝负责。这些明代的体制都保留下来了,只是在这些机构中“满官与汉官一体办事”罢了。
在有清一代的历史上,皇太极被称为“宽温仁圣皇帝”,这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他一直坚持“满汉一体”“满蒙一体”。崇德初,为处理好与蒙人关系,设立蒙古衙门,崇德三年(1638年)更名为理藩院,主持处理一切民族关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这种观念一直延续了下来,后来浓缩成这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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