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必行,其意思是说,制定的法律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语出《张文忠公全集·奏疏》。
明神宗万历(1573—1619年)当了47年的皇帝,而最值得肯定的是他的前十年,也就是“工于谋国,拙于谋身”的张居正主政改革的十年。张居正的改革一大重点是整顿吏治。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黔国公沐朝弼犯法,其人位高权重,大家都不敢动他,张居正以为,不法办其人,不能正肃风纪,非法办不可。可是其人远在云贵,如何捉拿?人们正在为难,张居正就命自己的大儿子日夜兼程赴黔,“驰使缚之”,不久进解京城,就加以严肃法办了,大家都觉得是大快人心的事。针对此事,张居正说道:“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张文忠公全集·奏疏》)其意思是说国家的事,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遵;听人说话并不难,难的是听到之后去遵守。(www.xing528.com)
张居正办事,法之必行,都是从谋国政和谋民利出发考虑问题的。当时国库空虚,他主张官僚层和国家机关能省一点就省一点,省下的钱可以养民,用张居正的话来说就叫做“捐上而益下”,官吏必须廉洁清正。当时神宗万历皇帝准备开馆纂修穆宗的实录。按照惯例,在开馆之前由皇帝出面“钦赐筵宴”,让参与编修的全体人员吃上一顿。可是,这次张居正建议说:“一宴之资,动至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张文忠公全集·奏疏》)这样省下的看来是一笔饭钱,改变的是整个官场的风貌。他这样做当然也得罪了不少人,他死后不久被抄家,这也是缘由之一。
顾宪成(1550—1612年)是晚明时期的杰出政治家和思想家,也是“东林党”的创始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由他为主修复了宋代理学家杨时讲学之地东林书院,广结天下“抱道忤时”“退处林野”的有志之士,深究救国济世大道,被世人称之为“东林党人”。东林党人留给后人的重大思想遗产和传世格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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