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吏为先,指一个国家或政权应将选拔官吏置于首要位置。语出《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三年。
改革派进入朝廷那一年的九月,仁宗要范仲淹等人拿出新政方案来,同月,以范仲淹名义奏上的《答手诏条陈十事》出台,明确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十项改革措施。十项中七项是讲改革吏治的,可见此次改革将择吏置于首要位置。
同为改革派的欧阳修这时也很兴奋,对解决吏治问题也做了很好的补充。他说:“因循积弊,官滥者多,使天下州县不治者十有八九。……今兵戎未息,赋役方烦,百姓嗷嗷,疮痍未复,救其疾苦,择吏为先。”又说:“去冗官,则民之科率十分减九。去冗官,不出期月,民受其赐。”(《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三年)
“救民疾苦,择吏为先”,已经成为时人的共识。同年十月,改革正式开始。范仲淹从中央选派王素等分别巡视河北、京东,沈邈等巡视淮南,在本路内“自择知州,不任事者罢之,政绩优秀者擢用之”。不久又废除论资排辈的“循资之格”,认为你资格再老,不办事,或办不好事,照样要罢官免职。十一月,又削减中高级官员子女荫补人数,就是准予荫补者也要通过考试合格才能录用。十一月末,又颁“限职田”,对官员“责其廉洁,督其善政”。庆历四年(1044年)三月,命各州、县都设立学校,令各级官吏都要读书,以提高理政能力。五月,又将河南洛阳的五个县降为镇,这样不少官员事实上削职为民了。(www.xing528.com)
这些都是大快人心的事,而那些被触犯了切身利益的达官贵人则时时伺机反扑。
庆历新政只推行了一年还不到,到庆历四年(1044年)夏,新政推行者被逐出朝廷,新政宣告失败,其一大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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