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精简了,贤才选定了,怎样使用和督责他们呢?唐太宗思考再三,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好办法,就是“屏风书名”。贞观二年(628年)开始,他断然采取了措施,“为朕养民者,唯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于屏风,坐卧观之,得其在官善恶之迹,皆注于名下,以备黜陟”。(《资治通鉴》唐贞观二年)
这是唐太宗发明的考察官员的一种特殊方法。朝廷的官员就在帝王身边,也比较熟悉,不必用这种方法。“屏风书名”的主要是地方一级的中高级官员。唐代地方置州县两级制。州级军事长官为都督,行政长官为刺史,也有一些州只设都督不置刺史的,那就由州都督兼刺史事,也有少数只设刺史不设都督的,那就由刺史兼理都督事。不管怎样,州长官是地方与中央的中间环节,中央集权搞不起来,问题往往在州都督与刺史身上,而基层的主要官员是县令,亦称县长。史书上说:“县置令、长,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这是汉代定下的规矩,到唐代模糊了一点,通称县令和县长都可以。“县令最为亲民,不可不择”,这里说的“亲民”,是指最与民众的利益休戚相关,因此择县令最应讲究。
唐太宗把都督、刺史、县令的名字,以及这些地方长官的行状,简单明了地书写在自己居室的屏风上,坐卧观之,“得其在官善恶之迹”,可见其治国理政是多么具体、实在。对某地方官员的行为产生疑窦了,就派出巡视大员到该官员所在地“巡察”。唐太宗明确表示,“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当时最著名的是以李靖为首的巡察团,唐太宗十分信得过他,赋予其生杀予夺之权柄,他巡察的那些郡县,杀了不少贪官。初唐的繁荣昌盛,与唐太宗的精心理政和认真督察官吏是分不开的。(www.xing528.com)
“屏风书名”这一招术,后为宋、明、清的诸多明君所效法,成为强化中央集权、有效管理地方官吏的办法。
唐太宗善于大度地接纳贤才。魏徵虽然有一段太子李建成那里任职的经历,但一旦魏徵投到其门下,马上给予充分的信任。到贞观二年(628年)两人已无话不谈了。在一次回答太宗“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提问时,魏徵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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