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科学审议会提出《关于促进研究训练小组的建议》,建议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出资,支持研究训练小组发展,并提出由德国科研基金会负责研究训练小组的评选、审批和经费拨发,并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性指导。
这份报告首先回顾并充分肯定了蒂森基金会、博世基金会、大众基金会以及联邦教育与研究促进委员会所做的尝试,重申建立研究训练小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指出,现有的研究训练小组都是局部的、小规模的有限尝试,虽然来自学术界的建立研究训练小组的申请以及倡议很多,反响热烈,但因为缺乏足够的、长期的和有保障的经济资助而难以真正落实。因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应该共同承担责任,为研究训练小组的发展提供专门的资助和支持,这也符合联邦及州的根本利益。[24]
这份建议提出的计划是两到三年内资助80个研究训练小组,每个研究训练小组包括15名博士研究生和2名博士后研究人员。[25]研究生可以获得最长三年的奖学金。研究训练小组由专家评选产生并遵循竞争原则,不以涵盖所有学科和地区为目的。研究训练小组的设立由高校自主决定,博士研究生的招收以及奖学金的发放则由研究训练小组自主决定。除了在1986年建议中提出的研究训练小组应提供的培养项目内容外,此份建议还特别强调高校教师有义务充分实现这些项目内容并兼顾效率,确保博士研究生能够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博士论文。同时,研究训练小组还应涵盖多个教席并尽可能跨越多个分支学科。在博士研究生的选拔上,研究训练小组则必须在竞争原则下提供一个开放的招生渠道。[26](www.xing528.com)
更重要的是,这份建议明确提出,应由德国科研基金会负责研究训练小组的评选、评估以及经费发放,而联邦政府应该为此项目提供专项拨款。[27]研究训练小组所需经费的数额参照大众基金会以及联邦教育与研究促进委员会先前的经验而确定,其中博士研究生的月资助额度应为1800马克,博士后人员为2500马克。与其他传统资助渠道相比,这一数额是“有竞争力的”,因而有助于吸引优秀的博士生。按照这一标准,三年内对所有80个计划中的研究训练小组的资助总额度约为4千万马克。[28]
在这一建议基础上,1989年12月21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签署了一项联合支持研究训练小组项目的协议,两级政府将为此共同出资3亿马克。此项目计划1990年正式启动,首批资助50到60个研究训练小组。这份协议规定了两级政府各自的资助份额,即联邦政府出资65%,州政府35%。[29]这份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由政府支持的、面向全国的研究训练小组资助计划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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